关于施工企业提交信用评价信息入库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9日 12:00 阅读次数: 1021

关于施工企业提交信用评价信息入库的紧急通知

 

各施工企业:

根据县人民政府印发《浠水县施工企业招投标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推行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工作要求,现将提交信用评价信息入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入库企业范围。

凡具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四类资质且有意愿参与我县相应类别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建设的企业。

二、 入库企业条件。

(一)入库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信良好,具有相关专业的建造师、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经验、主要机械设备等,下列企业不得入库:

1、  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尚在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且在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公示的,或被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取消投标资格尚在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

2、  因质量安全事故被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内的;

3、  因行贿犯罪在检察机关有记录的,记录之日起两年内的;

4、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黄冈市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从列入之日起一年内的;

5、  以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名义申请的;

6、  因其他情形不得入库的。

() 在信用评价运行过程中,入库企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清退出库:

1、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的;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生生为许可证被吊销的。

三、 入库程序

1、  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sggzy.org/com.cn,利用CA身份锁进行网员登录。

2、  网员登陆系统后,打开左侧【信用评价】菜单,按照《浠水县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操作指南》进行信用评价信息填写和上传工作,最后提交核查。

3、  核查通过后,企业信息数据进入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评价系统,并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三日,公示期满后,进入评价系统列入总分管理。

四、 工作要求

1、  没有加入信用评价体系库的企业将无法进行有效投标。

2、  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需清晰、真实和有效。

3、  提交入库申请和相关信息至少在所投项目开标前5日。

4、  会员信息库所有信息均将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 特别说明

  各施工单位提交信用评价信息严格按照《浠水县施工企业招投标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特别是有效期的填写,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有效期起止为2015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涉及填写和上传评价信息均需在该有效期内,其他时间均不予认定。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6918

 

 

 

 

 

 

 

 

 

 

 

 

 

 

附件:1、《浠水县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操作指南》

      2、浠水县公共资源信用评价系统培训课件

      3、《浠水县施工企业招投标信用评价办法》红头文件PDF版本

       

      

  审核人:系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