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职责分工清单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7日 12:00 阅读次数: 1347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职责分工清单

序号

受理单位

受理范围

备注

1

县财政局

负责受理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受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以及其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

 

3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受理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由交通运输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4

县水利和湖泊局

负责受理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利交通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由水利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获得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受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整治、矿业权出让转让以及其他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6

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浠水分局

负责受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7

县商务局

负责受理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8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受理农业工程等和农业有关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9

县林业局

负责受理林业工程等和林业有关的项目招投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10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     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规避招标,或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

2.     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的;

3.     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4.     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或其他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

5.     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的,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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