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公共资源局组织学习《省招投标监管条例》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09日 12:00 阅读次数: 1019

浠水县公共资源局组织学习

《省招投标监管条例》

 

78日,浠水县公共资源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是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首部对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单独进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发布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综合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明确了法律地位和工作方向。

局长李学友对《条例》进行逐条讲解,对《条例》中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职责范围进行了归纳,具体为:一个五,五类案件查办;二个六,六种情形责令改正,六种情形责令暂停招投标活动;三个二,两协调监督,两通报,两取消;八个一,一受理处理,一同意,一检查,一体系,一协助,一公示,一警告,一系统。

最后他就《条例》的施行提出几点工作意见:一是组织清理在《条例》发布前由县委、县政府和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出台的各种办法和规章制度,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申请废止;二是就如何加强与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提出方案;三是在《条例》施行前,尽快修订完善相关交易流程并主导加快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尽早与省局平台对接;四是继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为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行使行政职权提供有利保障。

  审核人:系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