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浠水县人民政府召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董瑞成同志,管理委员会各位成员,各乡镇(场、区)乡镇长、纪委书记、财经所长、会计服务中心主任,综改办、移民局、扶贫办等有委托村级组织建设小型工程项目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的主题是加快推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会上,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学友同志通报了2013年11月份以来全县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情况,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长胡应明同志就严明纪律,县财政局局长杨长荣就发挥财经所在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中的作用作了发言,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董瑞成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杨长荣同志要求各乡镇财经所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中的作用。做到“五个一律”:一是凡没有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达标项目,各乡镇财政所一律不得拨付资金,凡擅自拨付资金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二是县直有关部门委托村级组织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一律进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专户。三是一事一议及其他财政补助性项目,凡没有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一律不得验收,不得拨付资金。四是凡未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资产资源项目,“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一律不得在“三资”管理系统软件中确定合同,必须待纪检监察组织作出决定后,方能确认录入。五是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在账务处理上要严格规范把关,工程类报账必须要有“四要素”:即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正规税票、验收报告;资产(源)处置类必须要有“三要素”:即成交通知书、交易合同、收款收据。凡不具备构成要素条件的,一律不得报账记账。
胡应明同志要求各乡镇纪委要发挥好监督作用,落实好监督责任,坚持“四必查”: 一是凡达到规定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资产资源处置项目,没有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一律追究乡镇、村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二是财政部门对没有进场交易的项目擅自拨付资金的,一律追究批准者、经办人的纪律责任。三是县直部门委托村级组织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凡没有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建设资金不进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专户的,擅自组织验收,擅自拨付资金的,一律追究县直部门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四是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主办责任、监管责任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县、乡镇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受理群众关于乡镇公共资源未进场交易的投诉和举报,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决不迁就,以严格的纪律确保县委、县政府关于乡镇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决策的贯彻落实。
董瑞成同志强调,为了有效发挥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最大效益,理顺“三资”管理秩序,县委、县政府采取全县一盘棋的方式,于2013年10月成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率先在全省对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进行了有益地探索。他就推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把握必要性,二是要落实“四方责任”,三是要落实“三个强化”,强化操作、强化监督、强化问责。其中就四方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乡镇(场)长要抓进场。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是乡镇长的职责,各乡镇长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这项工作落实到位,要主动把关,主动履职,前一段时间部署好的要进一步抓紧抓实,前一段时间没有部署到位的要强力抓到位。二是纪委书记查进场。对于应进未进的问题突出的个别典型村,乡镇纪委书记要亲自过问,跟进抓典型,严肃约谈,重点督办,尽快规范。自今天会议后的,凡没有进场交易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县直部门管进场。县直部门有业务到村交易的,要把好关,必须要求村级组织进场交易,否则不验收、不拨款。县纪委、公共资源局、财政局要高度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进场。四是乡镇会计中心要帮进场。严格锁紧关口,按规范报账,按流程和要求拨款,把好最后一道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