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处)、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不再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的通知》(鄂公采发(2021)21号)文件精神,我中心自即日起对资产资源类进场的交易项目不再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
后期各单位资产资源类交易项目,自行决定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如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由各单位自行设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专人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做到及时收取、及时退还,不无故滞后或截留,保证资金安全。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浠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