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3月27日下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规定》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提前谋划,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等法律法规,充分进行外部调查学习,征询社会各方意见,综合性研判讨论,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报告》,得到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出台了由我局起草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