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综招发[2009]1号
关于建立综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协调,有效地防范和解决招投标综合监管中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浠水县综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建立综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一般由综合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法制办、监察局牵头,发改局、经济局、商务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旅游局、信息产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由县综合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招投标监督工作分管负责人和承担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
对于重大、复杂问题或者特殊问题,可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综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确定重大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
(二)分析招投标市场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商议解决的对策;
(三)加强部门之间在起草招投标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的协调和衔接;对招投标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讨论,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
(四)研究并开展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研究分析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出执法执纪的依据和处理意见;
(六)加强部门之间在招投标投诉处理、执法活动方面的沟通;
(七)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八)组织对招投标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联合检查;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三、联席会议因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内容及具体时间,由会议牵头单位通知。
四、部门联席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协商一致后,将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对于情况复杂、难以达成统一意见的问题,会议纪要中应当明确表达,并联合向县政府请示。
五、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分析研究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中的问题,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地解决招投标行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
六、本制度自
二〇〇九年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