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
通 告
为贯彻落实黄冈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本县行政区域内自2016年以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本次专项治理。
二、严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应急工程名义等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三、严禁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四、严禁擅自改变采购方式或超越审批权限改变采购方式;
五、严禁出借资质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
六、严禁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贿赂;应当回避不回避,明显显失公正评标;
七、严禁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八、严禁承包单位(施工、监理)违法分包、转包或“五大员”不按投标文件及合同履约到位;
九、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结算、资金管理使用等制度规定。
十、严禁阻挠施工、强行参工参运、借故挑衅、聚众闹事、制造事端、敲诈勒索等,影响项目建设。
十一、从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对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存在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等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13—4231057 0713—4230781 或 0713—4267773 0713—4267871
十三、本通告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浠水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浠水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