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实验中学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征集受让人)公告
根据《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浠水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受县实验中学委托,经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对以下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资产信息:
二、招租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浠水县实验中学招租文件附则)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月2日16:30时止。 2、报名地点:浠水县实验中学 ① 报名前须缴纳保证金,金额见拟出租资产信息对应金额。保证金可通过网上银行汇缴,也可以到各商业银行网点进行电汇或转账到保证金专户(汇缴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与报名人身份信息相同)。保证金汇缴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月2日16:30时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②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公司基本户开户行和账号;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储蓄账号,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保证金汇缴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浠水县支行南城分理处 开户账号:42001676639053000617-0002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租开标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开标时间为:2019年1月3日上午10时 四、标的物情况补充说明: 1、竞得人在对标的物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2、本次招租标的物其它情况,意向竞买人可在公告期内到资产占用单位征询、查看。 3、本次招租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与资产占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严禁转租。 4、原承租人的确定:本次招租以实际营业者确定为原承租人(资产占用单位进行确认)。 5、原承租人参与竞租的,存货及装饰装修等由竞得人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置,存有异议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双方必须接受。原承租人放弃竞租的,保证承租资产原状完整,自行处置存货及装饰装修等相关资产。 五、公开协商原则 1、资产占用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竞价现场就拟租赁项目的价格、要求向竞买人告知,竞买人响应的确认成交,未能成交的由资产占用单位再进行公开招租。 2、如有两人或多人同时竞租一个门店,竞价方式采用明标暗投方式竞价,价高者中标,同等条件下原在此经营业者优先。 六、开标现场纪律 1、竞买人凭身份证原件或竞价文件进入会场,在活动现场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共同维护会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2、参加本次协商活动的相关人员进入现场后,按指定座位入座,每位竞买人限2名代表进入竞价现场。 3、任何参会人员都不得阻碍正常协商流程,不得威胁、恐吓其他竞买人,不得恶意串通,会场内严禁大声喧哗、起哄、寻衅闹事、破坏会场财物等行为。 4、对恶意串通、扰乱会场秩序、阻碍或影响竞价工作的取消其竞买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其它事项: 1、报名截止后,产权占用单位、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竞买人报名情况,讨论确定交易方式。竞买人于2019年1月3日上午10:00时前凭身份证原件到县实验中学领取竞买文件,逾期将视为自动弃权。 2、产权占用单位负责招租资产的移交工作,在移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瑕疵均由产权占用单位负责解释、协调解决。 3、本次招租标的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可在公告期内到资产占用单位征询、查看。 4、招租结束后,竞得人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领取成效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3日内到资产占用单位签订合同,再凭租赁合同3日内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承租总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该租赁项目重新招租时,取消其报名资格。 5、竞租保证金由资产占用单位携带《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房屋)租赁合同书》及租金缴纳凭证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租保证金的退还。
联系人: 浠水县实验中学 刘老师 18986518493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程先生 07134267871 浠水县实验中学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19日 |
浠水县实验中学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文件附则
第一条:所有租户遵守实验中学的管理规定。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国有资产。
第二条:全体租户均不得经营网吧、游戏厅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在学校二百米范围经营的项目,也不得经营“五无”食品。
第三条:全体租户应配合学校搞好“门前四包”工作,积极参与“五城同创”工作。
第四条:全体租户应定时接受学校检查和指导。搞好“防火、防盗”等工作,搞好用水用电等安全工作。
第五条:第一次发包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期最长可为三年,租户也可选择1—2年租期。第一年招租经营者有两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间租金学校不收取。
第六条:2018年新招租的之档门面店,同一竞买人不得超过2档。
第七条:所有国家工作人员,有正当职业者均不得参与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