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清泉镇象鼻咀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拍租公告
经批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清泉镇人民政府发布象鼻咀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拍租拍租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 |
拍租面积 |
合同期限 |
竞标保证金(元) |
象鼻咀水库水面 养殖经营权 |
约600亩 |
2018年2月13日至2028年1月15日 |
30万 |
二、拍租对象:
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承包项目的支付。
三、拍租要求:
(一)为了保证水库的生态环境,清泉镇人民政府对水库管理特作出如下规定:
1、根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投放鸡、猪等粪、化肥,实行生态养殖。
2、严禁使用《渔业法》禁止使用的业司、严禁用电捕鱼。
3、水位管理:在受到天旱或自然灾害时,不能以灾害为由控制库区群众取水抗旱,承包人必须服从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库区水位的调节,平时与周边村组用水矛盾,由承包人协调解决。
4、根据国有集体资产出租管理法规保值增值的要求,合同期内租金在拍租成交价的基础上按每年10%的标准逐年递增。
违反以上规定的处罚条款和其它相关事宜以承包合同为准。
(二)本次公开招标标的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申请人可在清泉镇人民政府二楼经济发展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18年1月30日至2月12日16:30时止。
2、报名地点:清泉镇人民政府二楼经济发展办公室
(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南路地矿大厦)
3、报名要求:
①报名前须缴纳保证金30万元。保证金可通过网上银行汇缴,
也可以到各商业银行网点进行电汇或转账到保证金专户(汇缴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与报名人身份信息相同)。保证金汇缴截止时间2018年1月30日至2月12日16:30时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②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竞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商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账号应清晰)。
3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保证金汇缴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浠水县支行南城分理处
开户账号:42001676639053000617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开标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竞价规则:
①本次竞价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
②本次竞价采取两次密封报价,按照第二次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③本次竞价设置最低起叫价(按评估价,一年标底11万),投标人报价未达到保留底价的为无效报价,报价必须为仟的整数倍;
④竞价开始发放竞价单,竞买人须现场填写,并按主持人要求时间提交。
⑤若第二次竞价出现报价相同,具有农业规模种植、养殖经验者优先。
⑥各竞买人应理性报价,禁止串通报价。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竞价现场会于2018年2月13日上午10时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举行
联系方式:
浠水县清泉镇人民政府 王先生 18071826789、07134264519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戴先生 07134267871
浠水县清泉镇人民政府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