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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商贸经济联合会洪都广场一楼租赁经营权协议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9 00:00:00

浠水县商贸经济联合会洪都广场一楼租赁经营权协议转让公告

根据《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浠水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经浠水县商贸经济联合会申请,并经浠水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对浠水县商贸经济联合会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泉镇车站大道310号门店租赁经营权进行协议转让的方式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出租方:浠水县商贸经济联合会

协商对象:湖北洪都广场商贸有限公司

2、出租项目概况:该门面租赁位于清泉镇车站大道310号洪都广场一楼,面积608.35平方米,砖混结构,租赁期限:两年。

3、报名要求:

①报名前须缴纳保证金20万元,保证金可通过网上银行汇缴,也可以到各商业银行网点进行电汇或转账到保证金专户。保证金汇缴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5日16:00时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公司基本户开户行和账号。

保证金汇缴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浠水县支行南城分理处

开户账号:42001676639053000617-0002

5、协议转让时间:2021年7月6日下午3:00时

6、协议转让地址: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县北城新区旭日路市民之家B区[南三楼])

7、租金支付: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付清两年承租金。

8、联系人:浠水县商贸经济联合会    岑道富   15335988792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刘先生   0713-4267399

                        

 

浠水县商贸经济联合会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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