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2014—2016年拍卖机构服务资格
遴选公告
县国土局和国资局联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50亩以下)和国有资产处置所需的拍卖机构服务资格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拍卖服务机构可以提出申请。
一、服务内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0亩以下)、国有资产处置拍卖机构服务资格
二、遴选家数:3家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2011年7月以来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拍卖行业资质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7、2012年、2013年每年拍卖标的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共计不低于6亿元。
8、属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且排名在前100位内;
9、须获得省级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3A信用等级或是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获得的信用等级拍卖企业。
四、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7月7日下午4时止(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注意事项:
1、须携带下列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拍卖行业资质证、注册拍卖师证、行业协会等级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类似拍卖业绩、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同时提交优质服务承诺、廉洁从业承诺、服从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承诺,承诺需切实可行并有处罚措施,以及浠水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证明。
2、报名申请必须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国家注册拍卖师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注册拍卖师证和身份证等原件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3、本项目收取保证金伍拾万元,在 2014年7月7日16:00时前一次性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必须通过公司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帐号:17650101040010984),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在遴选结果公示期满原路退还。
4、凡申请人提交的证照、业绩、合同等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遴选资格并网上公示,不退还保证金。
六、报名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大厅(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
七、遴选程序。
县国土局、国资局及监管部门于报名结束当日组织资格审查,并于次日上网公示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公示3天。于2014年7月11日9:00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摇号确定中标人,并现场签订合同。必须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国家注册拍卖师持法人委托书、注册拍卖师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公开摇号。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遴选的拍卖服务机构服务有效期2014年7月至
2、遴选的拍卖服务机构的拍卖佣金控制在3%以内(含交易服务费);
3、遴选活动以及中标服务供应商从事拍卖服务活动接受县国土局、公共资源局、国资局、商务局的监督检查。
九、退出机制
1、遴选的拍卖服务机构在合同期内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廉政纪律规定的,直接终止服务合同,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的遴选活动。
2、拍卖服务机构连续三次流拍标的物的,直接终止服务合同,取消服务资格。
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当日起30日内,拍卖服务机构无条件交清交易服务费,否则,不得参与下一标的物的拍卖服务资格摇号。
4、中标的拍卖服务机构必须派本公司员工在浠水县开展业务,若发现非本公司人员参与摇号、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报名申请、组织拍卖会的,取消其拍卖服务资格。
浠水县国土资源局 李 伟 :13635850252
浠水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徐继如 :15972820655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陈 亮 :07134267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