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产权交易  >  交易公告

浠水县粮食局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征集受让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27 00:00:00

根据《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浠水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受县粮食局委托,经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对以下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资产信息:


资产编号

资产位置

资产占用单位

面积()

竞租保证金

租赁期限

经营范围

XSZL(2014)0064

新华正街243

粮食局

20.86

16000

1

商业(非餐饮)

XSZL(2014)0065

新华正街243

粮食局

21.18

16000

1

商业(非餐饮)

XSZL(2014)0066

新华正街243

粮食局

51.24

38000

1

商业(非餐饮)

XSZL(2014)0067

新华正街243

粮食局

56.58

40000

1

商业(非餐饮)

XSZL(2014)0068

新华正街243

粮食局

48.92

32000

1

商业(非餐饮)

XSZL(2014)0069

新华正街243

粮食局

22.2

17000

1

商业(非餐饮)

XSZL(2014)0070

新华正街243

粮食局

22.32

17000

1

商业(非餐饮)

XSZL(2014)0071

新华正街243

粮食局

44.99

29000

1

商业(非餐饮)


二、招租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141127日至2014121016:30时止。


2、报名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大厅


             (南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


3、报名要求:


①报名前须缴纳保证金,金额见拟出租资产信息对应金额。保证金可通过网上银行汇缴,也可以到各商业银行网点进行电汇或转账到保证金专户(汇缴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与报名人身份信息相同)。保证金汇缴截止时间20141127日至2014121016:00时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公司基本户开户行和账号;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储蓄账号,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保证金汇缴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814073129200086343


四、标的物情况补充说明:


1、竞得人在对标的物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2、本次招租标的物其它情况,意向竞买人可在公告期内到资产占用单位征询、查看。


3、本次招租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与资产占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严禁转租。


4、原承租人的确定:本次招租以实际营业者确定为原承租人(资产占用单位进行确认)。


5、原承租人参与竞租的,存货及装饰装修等由竞得人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置,存有异议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双方必须接受。原承租人放弃竞租的,保证承租资产原状完整,自行处置存货及装饰装修等相关资产。


五、其它事项:


1、报名截止后,产权占用单位、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竞买人报名情况,协商确定交易方式。竞买人于20141211日下午1600时前凭身份证原件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竞买文件,逾期将视为自动弃权。


2、产权占用单位负责招租资产的移交工作,在移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瑕疵均由产权占用单位负责解释、协调解决。


3、本次招租标的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可在公告期内到资产占用单位征询、查看。


联系人:


资产占用单位:


浠水县粮食局             吕先生   07134233243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陈先生   07134267871


 

 

                                   浠水县粮食局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1127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