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浠水县绿杨乡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拟定对位于浠水县绿杨乡小刘山矿段(西冲村、株林村)饰面用花岗岩尾料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浠水县绿杨乡小刘山矿段(西冲村、株林村)饰面用花岗岩尾料(西冲村方量约31143立方米,株林村方量约19089立方米)共计50232立方米。整体拍卖,起拍价为60.58万元,(标的委托人设有保留底价,拍卖会场最高应价未达委托人设定的保留底价则不成交)。
报名登记时,竞买人须缴纳竞买保证金20万元。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16:30时。
二、拍卖时间:2022年10月10日15:00 时
三、拍卖地点:浠水县北城新区旭日路市民之家B区(南三楼)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竞买人须在标的展示期间自行查验拍卖标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17:30 时前,竞买人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及复印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拍卖资料。缴纳了竞买保证金但未成为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六、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不接受自然人参加竞买,竞买人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或市政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与标的相关加工制造销售的企业法人单位方可报名参与竞买(不接受企业联合报名)。
2.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须到现场进行考察,委托方不负责处理采挖区域及周边矛盾纠纷的协调,由买受方自行协调处理,其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涉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拍卖标的位于浠水县绿杨乡西冲村和株林村,需要使用当地村级公路运输尾料,该道路由属地村修建管理,参与竞买人必须先与属地村委会协商,运输车辆将道路损坏的必须由买受人负责将道路恢复原状或按价赔偿,需向西冲村和株林村村委会分别缴纳道路维修保证金;村级公路行至尽头还不能到达标的目的地,还需要自修道路才能到达,修路需租用村组土地的,由买受人自行和村组协商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租金及费用;修路占地涉及林地的,买受人需到林业部门办理林地使用许可及林木采伐许可等相关手续才能进行,并由买受人承担此项的相关税、费。
4、拍卖标的涉及相关司法诉讼及判决,参与竞买人必须先到委托人(绿杨乡人民政府)和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浠水县人民法院了解与拍卖标的相关联详细情况。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委托人缴纳清场履约保证金30万元,买受人应在标的领受之日起360日内必须将标的全部清场完毕,如买受人未按照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标的采运清场的,委托人不退还买受人所缴纳的清场履约保证金,没有领取完的尾料收回重新处理。
6、买受人必须自标的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并领受拍卖标的。
7、拍卖标的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8、采挖区域开采必须按委托方划定的红线范围内、有序采运,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恢复工作,委托方无任何补偿。不得在浠水县绿杨乡境内生产加工尾矿产品。
9、拍卖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充分了解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现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此次拍卖活动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该拍卖标的委托人只是按现状收取尾料处置综合利用款,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采运量的,不得再行采运,退出采运区域,委托方不退还综合利用款。
11、拍卖成交后,运输车辆必须到委托人报备登记,发放相关运输证,方可运输;运输保障、损耗及安全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涉及到开采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及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概不负责。
13、未尽事宜,详见标的《拍卖文件》。
七、缴纳竞买准备金账户
开户单位:武汉市信昌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汉口银行友谊支行
开户账号:1010 3012 0109 0032 52
八、报名联系地址及电话: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115金贸中心C区7楼
浠水联络地址及电话:浠水县闻一多大道396号一楼
18163003038高先生 18062580569汪女士
浠水县绿杨乡人民政府
武汉市信昌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