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浠水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经浠水县商贸经济联合会申请,并经浠水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对浠水县商贸经济联合会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泉镇车站大道310号门店租赁经营权进行协议转让的方式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出租方:浠水县商贸经济联合会
协商对象:湖北洪都广场商贸有限公司
2、出租项目概况:该门面租赁位于清泉镇车站大道310号洪都广场一楼,面积608.35平方米,砖混结构,租赁期限:两年。
3、报名要求:
①报名前须缴纳保证金20万元,保证金可通过网上银行汇缴,也可以到各商业银行网点进行电汇或转账到保证金专户。保证金汇缴截止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5日16:00时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②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公司基本户开户行和账号。
保证金汇缴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浠水县支行南城分理处
开户账号:42001676639053000617-0002
5、协议转让时间:2021年4月26日下午3:00时
6、协议转让地址: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县北城新区旭日路市民之家B区[南三楼])
7、租金支付: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付清两年承租金。
8、联系人:浠水县商贸经济联合会 岑道富 15335988792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刘先生 0713-4267399
浠水县商贸经济联合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