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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姚岭、翟港还建点经营性国有资产33档门面招租(征集受让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8 00:00:00

浠水县姚岭、翟港还建点经营性国有资产33档门面招租征集受让人)公告

根据《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浠水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经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对以下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资产信息:

资产编号

资产位置

面积(㎡)

拟承租金(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

资产性质

小计

门店

库房

XSZL(2020)024-1

翟港还建点

53.25

53.25

 

14420

7200

3

商业

XSZL(2020)024-2

翟港还建点

72.44

72.44

 

17510

8000

3

商业

XSZL(2020)024-3

翟港还建点

518.14

518.14

 

156560

70000

3

商业

XSZL(2020)024-4

翟港还建点

593.81

593.81

 

87035

40000

3

商业

XSZL(2020)024-5

翟港还建点

42.3

42.3

 

13390

6500

3

商住

XSZL(2020)024-6

翟港还建点

84.48

84.48

 

23175

11500

3

商业

XSZL(2020)024-7

翟港还建点

66.53

66.53

 

20085

10000

3

商业

XSZL(2020)024-8

翟港还建点

66.53

66.53

 

14935

7000

3

商业

XSZL(2020)024-9

翟港还建点

61.45

61.45

 

13905

6500

3

商业

XSZL(2020)024-10

翟港还建点

74.64

74.64

 

16995

8000

3

商住

XSZL(2020)024-11

翟港还建点

74.64

74.64

 

23690

11000

3

商业

XSZL(2020)024-12

翟港还建点

74.64

74.64

 

16995

8000

3

商业

XSZL(2020)024-13

翟港还建点

57.82

57.82

 

12875

6000

3

商业

XSZL(2020)024-14

翟港还建点

95.84

95.84

 

24720

12000

3

商业

XSZL(2020)024-15

翟港还建点

30.84

30.84

 

7210

3500

3

商业

XSZL(2020)024-16

翟港还建点

41.62

41.62

 

9270

4500

3

商业

XSZL(2020)024-17

翟港还建点

45.38

45.38

 

10300

5000

3

商业

XSZL(2020)024-18

翟港还建点

45.38

45.38

 

10300

5000

3

商业

XSZL(2020)024-19

翟港还建点

43.65

43.65

 

11330

5500

3

商业

XSZL(2020)024-20

翟港还建点

72.44

72.44

 

16480

8000

3

商业

XSZL(2020)024-21

翟港还建点

414.17

414.17

 

106090

50000

3

商业

XSZL(2020)024-22

翟港还建点

43.65

43.65

 

12360

6000

3

商业

XSZL(2020)024-23

翟港还建点

43.65

43.65

 

11845

5500

3

商业

XSZL(2020)024-24

翟港还建点

72.44

72.44

 

18540

9000

3

商业

XSZL(2020)024-25

翟港还建点

72.44

72.44

 

17510

8500

3

商业

XSZL(2020)024-26

翟港还建点

742.48

742.48

 

110210

55000

3

商业

XSZL(2020)024-27

翟港还建点

836.56

836.56

 

124630

60000

3

商业

XSZL(2020)024-28

翟港还建点

66.53

66.53

 

14935

7000

3

商业

XSZL(2020)024-29

翟港还建点

45.38

45.38

 

10300

5000

3

商业

XSZL(2020)024-30

翟港还建点

72.44

72.44

 

16480

8000

3

商业

XSZL(2020)024-31

翟港还建点

742.48

742.48

 

91770.94

45000

3

商业

XSZL(2020)024-32

翟港还建点

34.63

 

34.63

7704.4

3800

3

商业

XSZL(2020)024-33

姚岭还建点

128.19

128.19

 

17510

8000

3

商业

二、招租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原租户交清上期的房租和物业费,凭缴费凭证才可以参加竞拍和享有优先权上述竞租资格认定最终以浠水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准。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201228日至202112716:30时止。

2、报名地点:浠水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3、报名要求:

①报名前须缴纳保证金,金额见拟出租资产信息对应金额。保证金可通过网上银行汇缴,也可以到各商业银行网点进行电汇或转账到保证金专户(汇缴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与报名人身份信息相同)。保证金汇缴截止时间20201228日至202112716:00时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公司基本户开户行和账号;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储蓄账号,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保证金汇缴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浠水县支行南城分理处

开户账号:42001676639053000617-0002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租开标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县北城新区旭日路市民之家B区[南三楼]

开标时间为:2021128 900

四、标的物情况补充说明:

1、竞得人在对标的物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2、本次招租标的物其它情况,意向竞买人可在公告期内到资产占用单位征询、查看。

3、本次招租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与资产占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严禁转租。

4、根据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1)本次招租以实际营业者确定为原承租人,以资产占用单位确认为准。

2)本次招租中最终以最高竞买价为同等条件,原承租人如果继续承租的,以书面形式申请确定优先继续承租;如不继续承租的,以书面形式确定放弃优先承租权。最高竞买人在原承租人书面放弃优先承租权的,为本次竞得(买)人。

5、原承租人参与竞租的,且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承租期内装饰装修费用等由竞得人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置。存有异议的,由招租人指定一家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双方必须接受。

6、产权占用单位负责招租资产的移交工作,在移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瑕疵均由产权占用单位负责解释、协调解决。

7、本次招租标的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可在公告期内到资产占用单位征询、查看 

五、其它事项:

竞价规则:本次活动竞价方式采用密封报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

1、各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的承租底价,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低于承租底价,此次发包流标。

2、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报价。

1)若报价最高者为原承租人或报价最高者中含原承租人,应该确认原承租人为竞得人。

2若报价最高者不是原承租人,应询问原承租人是否同意以本轮最高报价承租标的物。A、若不同意,原承租人应签署本项目“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确认书”。同时确认本项目竞得人为本轮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原承租人拒不签署的,由招租人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见证。B、若同意,则应询问本轮报价最高的竞买人是有意愿再增加一轮报价。竞买人选择放弃第二轮报价权的,应签署书面意见同时确认本项目竞得人为原承租人的竞买人。竞价人拒不签署的,由招租人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见证。

3)本项目最多只能有两次报价。A、第二轮报价成交底价为第一轮的最高报价,双方报价均不得低于成交底价。B、进入第二轮报价的为第一轮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和原承租人。C、原承租人第二轮报价低的,可以选择以本轮报价最高价成交。其他竞买人不得提出异议。也可以签署本项目“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确认书”,由其他竞买人取得承租权。

3、报价单报价人必须签字确认,未签字视同无效报价。

4、投标人报价应精确到元(没有精确到元的报价以四舍五入计算方式确定报价),大小写必须一致,大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5、报价一经公布不得反悔。承租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付款或拒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情形视为弃权。如出现反悔或弃权等现象则按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该项目的后续竞价资格。

联系人:

 

浠水县凤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主任 18609794480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刘先生   0713-4267399

 

 20201228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