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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公安局经营性国有资产41档门面招租(征集受让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1 00:00:00

    根据《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浠水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受浠水县公安局委托,经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对以下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资产信息:

资产编号

资产位置

面积(㎡)

拟承租金(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

资产性质

门店

库(住)房

XSZL(2020)012-1

学堂路

19.5

 

12810

 38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2

学堂路

10

 

6615

 19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3

学堂路

5.2

 

3360

 10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4

学堂路

7.5

 

4935

14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5

学堂路

16.9

 

11130

33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6

学堂路

12.7

 

8400

25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7

学堂路

30.6

 

20160

60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8

学堂路

10

 

6615

19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9

学堂路

4.5

 

2940

8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10

学堂路

7.5

 

4935

14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11

学堂路

21.5

 

14175

42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12

学堂路

21.5

 

14175

42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13

学堂路

7.5

 

4935

14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14

学堂路

4.5

 

2940

8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15

学堂路

10

 

6615

19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16

学堂路

30.3

 

19950

59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17

学堂路

14.7

 

9660

28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18

学堂路

20.4

 

13440

40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19

学堂路

8.5

 

5565

16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20

学堂路

4.5

 

2940

8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21

学堂路

9.7

 

6405

19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22

学堂路

21.5

 

14175

42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23

学堂路

15.3

 

18165

54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24

学堂路

21

 

24990

74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25

学堂路

21

 

24990

74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26

学堂路

21

 

24990

74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27

学堂路

21

 

24990

74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28

学堂路

21

 

24990

74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29

学堂路

7.5

 

8925

26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30

学堂路

21

 

24990

74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31

学堂路

21

 

24990

74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32

学堂路

21

 

24990

74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33

学堂路

21

 

24990

74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34

学堂路

21

 

24990

74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35

学堂路

21

 

24990

74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36

学堂路

21

 

24990

74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37

双桥路

33

 

27027

81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38

双桥路

80

 

65520

196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39

双桥路

9.7

 

7944

23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40

双桥路

65

 

53235

15900

1年

商业

XSZL(2020)012-41

双桥路

18.7

 

15315

4500

1年

商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20年72日至2020年72916:30时止。

2、报名地点:浠水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

3、报名要求:

①报名前须缴纳保证金,金额见拟出租资产信息对应金额。保证金可通过网上银行汇缴,也可以到各商业银行网点进行电汇或转账到保证金专户(汇缴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与报名人身份信息相同)。保证金汇缴截止时间2020年72日至2020年72916:00时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公司基本户开户行和账号;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储蓄账号,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保证金汇缴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浠水县支行南城分理处

开户账号:42001676639053000617-0002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租开标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为:2020年731 下午300

四、标的物情况补充说明:

1、竞得人在对标的物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2、本次招租标的物其它情况,意向竞人可在公告期内到资产占用单位征询、查看。

3、本次招租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与资产占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严禁转租。

4、根据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在第一轮竞价中享有优先承租权。

1)本次招租以实际营业者确定为原承租人,以资产占用单位确认为准。

2)本次招租中最终以最高竞价为同等条件,原承租人如果继续承租的,以书面形式申请确定优先继续承租;如不继续承租的,以书面形式确定放弃优先承租权。最高人在原承租人书面放弃优先承租权的,为本次竞人。

5、原承租人参与竞租的,且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承租期内装饰装修费用等由竞得人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置。存有异议的,由招租人指定一家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双方必须接受。

6、产权占用单位负责招租资产的移交工作。

7、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人对出租房结构以外的瑕疵不承担责任。详细情况,意向竞人可在公告期内到资产占用单位征询、查看。

 

五、其它事项:

竞价规则:本次活动竞价方式采用密封报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

1、各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的承租底价,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低于承租底价,此次发包流标。

2、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报价。

   1)若报价最高者为原承租人或报价最高者中含原承租人,应该确认原承租人为竞得人。

   2若报价最高者不是原承租人,应询问原承租人是否同意以本轮最高报价承租标的物。A、若不同意,原承租人应签署本项目“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确认书”。同时确认本项目竞得人为本轮报价最高的竞人。原承租人拒不签署的,由招租人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见证。B、若同意,则应询问本轮报价最高的竞人是有意愿再增加一轮报价。竞人选择放弃第二轮报价权的,应签署书面意见同时确认本项目竞得人为原承租人竞价人拒不签署的,由招租人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见证。

   3)本项目最多只能有两次报价。A、第二轮报价成交底价为第一轮的最高报价,双方报价均不得低于成交底价。第二轮报价执行价高者得的原则,为公平竞争,竞价招标中价高者得原则在第二轮报价中优于优先承租权原则。B、进入第二轮报价的为第一轮报价最高的竞人和原承租人。C、原承租人第二轮报价低的, 选择以本轮报价最高价成交。其他竞人不得提出异议。也可以签署本项目“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确认书”,由其他竞人取得承租权。

3、报价单报价人必须签字确认,未签字视同无效报价。

4、投标人报价应精确到元(没有精确到元的报价以四舍五入计算方式确定报价),大小写必须一致,大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5、报价一经公布不得反悔。承租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付款或拒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情形视为弃权。如出现反悔或弃权等现象则按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该项目的后续竞价资格。

   

    联系人:

浠水县公安局                       18986528666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刘先生   0713-4267871

 

                                        浠水县公安局

                                       2020年71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