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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策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策湖养殖场)精养鱼池发包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16 00:00:00

浠水县策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策湖养殖场)精养鱼池发公告

 

根据《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浠水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县政府有关精神,受县策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策湖养殖场)委托,经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批,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法实行公开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方:  浠水县策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策湖养殖场)

二、发包标的物名称:浠水县策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策湖养殖场)精养鱼池经营权。详细标底见附表(17号罗湖31号鱼池不在此次发包范围内)。

三、招标方式:公开竞价(一次性密封报价)

四、投标人(即拟承包方)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承包项目的支付。

2、以职工个人或家庭为主的承包形式,面向本管理处(养殖场)全体正式职工公开发包。

五、标的物现场勘查时间及报名时间:

12015 1116日至 2015 1127 16 时,在此期间内投标人自行勘查标的物并按规定报名。

2、申请人可自带身份证复印件请于2015 1116日至 2015 1127日(上午8:30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止,节假日除外)到浠水县策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报名。

六、履约保证金:各申请人在报名时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 元,否则无资格参加竞标。未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后,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121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八、竞价规则及相关事项:

1、竞价规则:公开竞价(一次性密封报价)、高价者得的原则,第一轮发包流标的标的物,依原方案进行第二轮发包,以此类推,直至全部标的物发包完为止。

2、各投标人的报价(按每年、每亩报价)不得低于各口鱼池的标底价,否则为废标。

3、投标人必须是职工本人,不得委托他人代投。

4、承包年限三年(201631日至2019228日);付款方式为每年的1215日前交清下年度的承包款,逾期不交款的终止其承包合同,该标的物由管理处(策湖养殖场)另行发包。

5、中标人在开标现场交清第一年承包款、签订承包合同。如无正当理由不交清承包款、不签订承包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改由报价第二名竞标人中标,以此类推。

6、同一标的物报价相同时,原承包人优先,原承包人不在其中,摇号确定中标人;一家庭中有两名在册职工的,同时中两标者,若其中一标与他人报价相同,优先他人。

7、报名时请各投标人熟知发包方提供的相关文件,了解发包方的条件及要求,认可发包方的条件及要求方可报名。

 

 

联系人:

浠水县策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胡仕中  13872019863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刘先生  07134267399

 

 

浠水县策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策 湖 养殖 场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1116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