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浠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浠水县瑞琦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委托公开拍卖以下两处资产:
一、拍卖标的:
标的系号 | 拍卖标的名称 | 房屋面积(m2) | 用地面积(m2) |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年)[注:自估价期日起算]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拍价 (万元) |
1 | 位于浠水县丁司垱镇区,丁司垱经营部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丁司垱中石化加油站对面) | 557.70 | 797.56 | 仓储用地 | 0.699 | 50 | 20 | 39.5 |
2 | 位于浠水县清泉镇鱼塘角村,鱼塘角粮站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 1109.98 | 3758.54 | 仓储用地 | 0.295 | 50 | 40 | 82 |
二、展示地点:拍卖标的所在地;
三、拍卖时间:2023年7月28日上午9:00时;
四、拍卖地点:浠水县北城新区旭日路市民之家B区(南三楼)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标的展示时间、地点:2023年7月27日上午11:00时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竞买人需在标的展示期间查验拍卖标的;
六、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上午11:00时前,持有效证件和缴款单,到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88号湖北聚圆典当有限公司一楼(县政府对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拍卖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未成交全额退还。
七、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竞得人;
2、上述拍卖标的自拍卖成交2日内,买受人必须付清全部拍卖标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根据本公司的收款凭证,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3、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委托方协助。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丁司垱经营部进门右侧现有一档通道,此通道两边直线向屋后场延伸至院墙外作为公共通道使用,此通道不在此拍卖范围内。
5、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须到现场进行勘察,本公司和委托方不负责处理周边矛盾纠纷的协调,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处理;
6、拍卖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均以现状并结合评估报告数据为准。如拍卖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竞买人应到拍卖标的所在地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联系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88号(浠水县人民政府对面),湖北聚圆典当有限公司一楼
公司电话:0713-4282568
咨询电话:13476632888(谢先生)
竞买保证金汇缴账户信息:
户名(出纳会计):姜兰春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浠水县支行
银行卡号:6228 4816 2817 0978 677
浠水县瑞琦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湖北公正拍卖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