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浠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委托,我公司拟定对位于洪山堆料处依法卸载土方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浠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卸载货物,位于洪山堆料处的土方,共计9002.86吨,起拍价10.3万元;
报名登记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2万元。
二、拍卖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10:00时。
三、拍卖地点:浠水县北城新区旭日路市民之家B区(南三楼)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上午11:00时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竞买人需在标的展示期间自行查验拍卖标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上午11:00时前,持有效证件和缴款单,到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88号湖北聚圆典当有限公司一楼(县政府对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拍卖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未成交全额退还。
六、特别提示:
1.买受人必须自拍卖成交2日内付清拍卖标的全部价款及拍卖佣金,并领受拍卖标的,自领受后15日内将拍卖标的全部清场完毕,如买受人未在此约定期限内完工清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拍卖标的测量费、价值评估费及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将拍卖标的按约定要求履行清场完毕后,本公司扣除拍卖佣金、测量费、价值评估费后方可无息退还余下的竞买保证金;
4.拍卖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充分了解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现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此次拍卖活动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采挖的,不得再行采挖,退出采挖区域,委托方不退还相关款项;
6.拍卖成交后,运输保障、损耗及安全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涉及到开采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及发生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及拍卖人概不负责;
8.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联系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88号(浠水县人民政府对面),湖北聚圆典当有限公司一楼
公司电话:0713-4282568
咨询电话:13476632888(谢先生)
竞买保证金缴款账户信息:
竞买保证金:2万元
户名(出纳会计):姜兰春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浠水县支行
银行卡号:6228 4816 2817 0978 677
湖北公正拍卖有限公司
浠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