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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卸载货物洪山堆料处的土方公开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0:17:55

浠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委托,我公司拟定对位于洪山堆料处依法卸载土方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浠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卸载货物,位于洪山堆料处的土方,共计9002.86吨,起拍价10.3万元;

报名登记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2万元。

二、拍卖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10:00时。

三、拍卖地点:浠水县北城新区旭日路市民之家B区(南三楼)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上午11:00时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竞买人需在标的展示期间自行查验拍卖标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上午11:00时前,持有效证件和缴款单,到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88号湖北聚圆典当有限公司一楼(县政府对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拍卖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未成交全额退还。

六、特别提示:

1.买受人必须自拍卖成交2日内付清拍卖标的全部价款及拍卖佣金,领受拍卖标的,自领受后15日内将拍卖标的全部清场完毕,如买受人未在此约定期限内完工清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拍卖标的测量费、价值评估费及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将拍卖标的按约定要求履行清场完毕后,本公司扣除拍卖佣金、测量费、价值评估费后方可无息退还余下的竞买保证金;

4.拍卖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充分了解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现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此次拍卖活动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采挖的,不得再行采挖,退出采挖区域,委托方不退还相关

6.拍卖成交后,运输保障、损耗及安全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涉及到开采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及发生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及拍卖人概不负责;

8.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联系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88号(浠水县人民政府对面),湖北聚圆典当有限公司一楼

公司电话:0713-4282568

咨询电话:13476632888(谢先生)

 

 

 

竞买保证金缴款账户信息:

竞买保证金:2万元

户名(出纳会计):姜兰春

行:中国农业银行浠水县支行

银行卡号:6228 4816 2817 0978 677

 

 

 

湖北公正拍卖有限公

浠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二


  • 审核人:刘喜军
  • 审核时间:2024-10-25 10:18:01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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