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租 公 告
根据《浠水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经浠水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审批,现将原浠水县第五实验小学经营性房屋对外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资产信息:
资产编号 | 资产位置 | 面积(㎡) | 拟承租金额(元/年) | 竞价保证金 | 租期 | 资产性质 |
XSZL(2024)021-1 | 新华正街125号 | 30.66 | 34217 | 34217 | 1年 | 经营 |
XSZL(2024)021-2 | 新华正街125号 | 17.36 | 19960 | 19960 | 1年 | 经营 |
XSZL(2024)021-3 | 新华正街125号 | 3.57 | 3990 | 3990 | 1年 | 经营 |
XSZL(2024)021-4 | 新华正街125号 | 7 | 7980 | 7980 | 1年 | 经营 |
XSZL(2024)021-5 | 新华正街125号 | 16.8 | 18630 | 18630 | 1年 | 经营 |
XSZL(2024)021-6 | 新华正街125号 | 25.76 | 28748 | 28748 | 1年 | 经营 |
XSZL(2024)021-7 | 新华正街125号 | 39 | 58630 | 58630 | 1年 | 经营 |
XSZL(2024)021-8 | 新华正街125号 | 25.65 | 39930 | 39930 | 1年 | 经营 |
XSZL(2024)021-9 | 新华正街125号 | 25.65 | 39930 | 39930 | 1年 | 经营 |
XSZL(2024)021-10 | 新华正街125号 | 51.3 | 79860 | 79860 | 1年 | 经营 |
XSZL(2024)021-11 | 新华正街125号 | 24.7 | 37180 | 37180 | 1年 | 经营 |
XSZL(2024)021-12 | 新华正街125号 | 15.3 | 21340 | 21340 | 1年 | 经营 |
XSZL(2024)021-13 | 新华正街125号 | 30.4 | 46530 | 46530 | 1年 | 经营 |
XSZL(2024)021-14 | 新华正街125号 | 62.7 | 93170 | 93170 | 1年 | 经营 |
XSZL(2024)021-15 | 新华正街125号 | 30.4 | 46530 | 46530 | 1年 | 经营 |
XSZL(2024)021-16 | 新华正街125号 | 8.3 | 12650 | 12650 | 1年 | 经营 |
XSZL(2024)021-17 | 新华正街125号 | 45.5 | 69000 | 69000 | 1年 | 经营 |
本次招租标的物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可在公告期内到资产管理单位征询、查看。
二、招租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公开招租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16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二)报名地点:浠水县吉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15098037678。
(三)现场竞价时间:2025年1月17日上午10:00时。
(四)竞价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县北城新区旭日路市民之家B区【南三楼】)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前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可通过网上银行汇缴,也可以到各商业银行网点进行电汇或转账到保证金专户(汇缴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与报名人身份信息相同)。保证金汇缴截止时间至2025年1月16日16:00时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二)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公司基本户开户行和账号;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储蓄账号,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关于优先承租权
(一)根据相关规定和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租赁合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1、本次招租以实际营业者确定为原承租人,以资产管理单位确认为准。
2、本次招租中最终以最高竞买价为同等条件,原承租人如果继续承租的,以书面形式申请确定优先继续承租;如不继续承租的,以书面形式确定放弃优先承租权。最高价竞买人在原承租人书面放弃优先承租权的,为本次竞得(买)人。
(二)原承租人参与竞租的,且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承租期内装饰装修费用等由竞得人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置。存有异议的,由招租人指定一家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六、竞价规则
本次活动竞价方式采用密封报价,遵循价高者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一)拟承租金为本次承租低价,各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的承租底价,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低于承租底价,此次发包流标。
(二)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报价。
1、若报价最高者为原承租人或报价最高者中含原承租人,应该确认原承租人为竞得人。
2、若报价最高者不是原承租人,应询问原承租人是否同意以本轮最高报价承租标的物。A、若不同意,原承租人应签署本项目“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确认书”。同时确认本项目竞得人为本轮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原承租人拒不签署的,由招租人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见证。B、若同意,则应询问本轮报价最高的竞买人是否有意愿再增加一轮报价。竞买人选择放弃第二轮报价权的,应签署书面意见,同时确认本项目竞得人为原承租人的竞买人。竞价人拒不签署的,由招租人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见证。
3、本项目最多只能有两次报价。A、第二轮报价成交底价为第一轮的最高报价,双方报价均不得低于成交底价。B、进入第二轮报价的为第一轮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和原承租人。C、原承租人第二轮报价低的,可以选择以本轮报价最高价成交。其他竞买人不得提出异议。也可以签署本项目“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确认书”,由其他竞买人取得承租权。
(三)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一次报价确定竞得人,价高者中标,如报价中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最高报价相同,则采取在最高报价候选人之间以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报价单报价人必须签字确认,未签字视同无效报价。
(五)投标人报价应精确到元(没有精确到元的报价以四舍五入计算方式确定报价),大小写必须一致,大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六)报价一经公布不得反悔。承租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付款或拒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情形视为弃权。如出现反悔或弃权等现象则按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该项目的后续竞价资格。
(七)本次招租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与资产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六、特别约定
(一)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天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物租赁合同(合同版本请到报名地点了解查看)。逾期未签订租赁物租赁合同则视为成交方反悔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成交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方承租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租赁物的主体结构,不得损坏租赁物原有设施、设备,不得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出租人可收回已出租的门面,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人承担,如有违反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如因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使用或征用到该租赁物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成交方必须无条件归还租赁物,并且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因此给成交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租金按成交方实际使用商铺的时间计算,不动产及原有设备归出租人所有,其他动产及设备归承租人自行处理。
(三)招租方以租赁物现状进行出租,成交方如需拆除、改变租赁物建筑结构的,需经招租方及租赁物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成交方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需符合环保、消防及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合法手续由成交方自行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成交方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均由成交方自行配备,经营期间的盈亏与风险及安全责任均由成交方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价前请认真阅读本招租公告及招租须知,并详细了解、实地查看租赁物,分析经营与安全风险,充分考虑不可预见的经济损失,做到心中有底、不盲目参与。
(五)承租期间,承租人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合法经营,自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债权债务自理。
(六)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行负担除房产税外的一切税费(包括与该租赁门面经营有关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装修、维修、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承租人发生的内外事故和纠纷概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七)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行处理和解决标的物内外及周边一切工农矛盾和相关遗留问题。
(八)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终止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概不退还,装修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人承担。
(九)承租期满,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将租赁标的物完整无损按时归还出租人。
(十)竞租成交的,其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转抵租金;竞租未成交的,其竞租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向竞租人提供的银行账号退回。
七、竞价保证金
(一)报名方须向招租方缴纳竞价保证金,金额见拟出租资产信息对应金额,不缴纳竞价保证金或款项来源备注不正确的,视为放弃报名参与竞价。
(二)报名人数达到竞价条件时,已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报名者未按时参加现场竟价的,视为违反竟价规则,招租方不予退还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
(三)竞价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价方向招租方提交退还竞价保证金申请后,招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物租赁合同租金,成交方未在规定时间与招租方签订租赁物租赁合同的,成交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价方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则视为已知悉并理解本公告内容。
八、竞价保证金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全称:浠水县盛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浠水支行
开户账号:2034 2112 5001 0000 0587 231
款项用途备注:原浠水县第五实验小学竞价保证金
九、招租方拥有本次招租事项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