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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司垱镇郭毛岭村年处理20万吨有机废弃物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弃料37.02万立方米拍卖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5-04-18 09:59:08

   

    受浠水县丁司垱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拟定对以下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浠水县丁司垱镇郭毛岭村,浠水县年处理20万吨有机废弃物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弃料37.02万立方米(其中:1、中风化建筑石料片麻岩土方9.49万立方米;2、全-强风化片麻岩土方,27.53万立方米),起拍价400万元;

报名登记时,竞买人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60万元。

二、拍卖时间:202542810:00时

三、拍卖地点:浠水县北城新区旭日路市民之家B区(南三楼)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4253:00时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竞买人需在标的展示期间自行查验拍卖标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4253:00前,持有效证件和缴款单,到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88号湖北聚圆典当一楼(县政府对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拍卖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未成交全额退还。

六、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不接受自然人参竞买,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方可报名;

2.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须到现场进行考察,委托方不负责处理采挖区域及周边矛盾纠纷的协调,由买受方自行协调处理,其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运输车辆如需使用当地村组道路或相关单位场地、道路,由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如涉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拍卖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充分了解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现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此次拍卖活动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买受人必须自拍卖成交3日内付清拍卖标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如未按期交纳拍卖标的成交价款,视为违约,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相关规定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拍卖标的测量费、价值评估费、收方测量费及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3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受领拍卖标的(必须先交清拍卖标的款)未按照委托人指定地点将拍卖标的领取完毕,逾期委托人将没收竞买保证金;该拍卖标的受领之日起四个月内必须全部完工清场完毕,如买受人未在此约定期限内完工清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7.采挖区域开采必须严格按委托方划定的红线范围内、按测绘图纸施工,标高有序开采,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恢复工作,委托方无任何补偿;

8.拍卖成交后,注:(1履约合同约定期限内完工的,终止合同;(2)在开采弃料时,如超挖弃料部分,按拍卖成交价收取,并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3)买受人在约定工期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未动工,造成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以上3项,如买受人违约,委托方和拍卖人取的所有款项不予退还;

9.该拍卖标的委托方只是按现状收取料处置综合利用款,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采挖量的,不得再行开采,退出采挖区域,合同终止,委托方不退还未采挖完余下的弃料款;

10.拍卖成交,本公司扣除拍卖佣金及代收代付的测量费、价值评估费、收方测量费委托方验收清场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余下的竞买保证金;

11.拍卖成交后,运输保障、损耗及安全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涉及到开采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及发生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及拍卖人概不负责;

13.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联系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88号(浠水县人民政府对面),湖北聚圆典当一楼

公司电话:0713-4282568

咨询电话:13476632888(谢先生)

 

 

竞买保证金缴款账户信息:

竞买保证60万元

户名(出纳会计):姜兰春

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浠水县支行

开户账号:6228 4816 2817 0978 677

 

 湖北公正拍卖有限公司

浠水县丁司垱镇人民政府

○二十八


  • 审核人:高晓
  • 审核时间:2025-04-18 09:59:19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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