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采购  >  更正公告

关于黄冈东源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浠水分公司客户委托工程(胡河)货物采购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30 00:00:00

关于黄冈东源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浠水分公司客户委托工程(胡河)货物采购的补充公告

关于黄冈东源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浠水分公司客户委托

工程(胡河)货物采购的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

    原黄冈东源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浠水分公司客户委托工程(胡河)货物采

购招标公告对C包(铁附件及避雷针类)投标人的资格作出如下修改:

 1 供货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所投项目内容的经营)、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的生产商;

2、供货商必须有同类项目的经营业绩,有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3、提供的同类设备未因该设备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4、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5、在国内设备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6、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

7、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黄冈东源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浠水分公司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