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浠水县委党校新校区食堂设备及日用品类采购项目质疑回复函
致:湖北金稻田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中共浠水县委党校新校区食堂设备及日用品类采购项目(一包)(项目编号:E4201000184036409001)的采购质疑函,本单位于2023年10月19日下午网上收悉电子版,2023年10月20上午书面质疑函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函作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19.煲仔炉 ” ★9、所投燃气矮仔炉热负荷准确度≤±5%,燃烧工况干烟气中 CO(a≤0.02%)、特殊工况下黄焰燃烧 CO(a≤0.02%)、脱火燃烧 CO(a≤0.02%)检测能源利用率≥65%。★10、所投燃气矮仔炉风机额定电压下电机空载噪音≤65dB(A)。第 9、10 项加盖制造商公章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 CNAS 或 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截图。
事实依据:1.我司想问上述要求的检测数据是以什么标准来检测的? 2.我方经过多方求证查询, 同时依据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报告得知, “干烟气中CO的标准要求(a≤0.10%) 即为合格、特殊工况下黄焰燃烧 CO的标准要求(a≤0.20)即为合格、 脱火燃烧 CO的标准要求(a≤0.20%)即为合格、能源合理利用热效率的标准要求是不低于 50%即为合格 ”,但是本项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却把具体检测数据进行限定, 且与标准要求相差甚远, 这明显就是为某一个特定企业量身打造的加分条件, 排挤其他供应商, 违背了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我司认为不合理。3.要求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截图, 就目前而言, 并不是所有检测报告都可以在国家市场监督官网查询到, 同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查询途径多样,包括可以通过品牌官方网站或有资质、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或质检机构查询等。只要检测报告是合法的、真实可靠的,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司认为此处要求不合理,有明显的指向性,倾向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此项已在更正公告中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附件。
质疑事项 2: 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20 |
双头 单尾 小炒 灶(中 餐燃 气炒 菜灶) |
1800*1100*800+450 | 材料:sus304 不锈钢制作,珐纹处理,台面厚度 δ=1.5mm,炉身、炉背厚度δ=1.0mm。炉脚采用直 径 2″不锈钢管内含钢柱,配可调性不锈钢子弹脚,炉头:节能炉头,独立带长明火种设置,安装可靠,炉心:球墨铸铁,炉膛:高AL2O3 重质耐火砖、泥。 ★1、提供双头单尾小炒灶产品配置蓝牙控制系统,在无障碍下 2.5 米内自由连续参数调节,产品蓝牙 可实现主板软件升级;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提供双头单尾小炒灶产品火力分5个档位控制,风机功率随档位变化,其风机功率一档功率不大于35W,二档功率不大于 35W,三档功率不大于40W,四档功率不大于40W,五档功率不大于 45W;提供第 三方检测报告 ★3、提供双头单尾小炒灶产品所投燃具具有燃气泄漏报警功能,燃气泄漏(天然气、液化气)自动报 警,比例阀关闭时间≤10S;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4、提供双头单尾小炒灶产品单个热额定热负荷 35KW,热负荷准确度±10%以内,能源使用效率不低于 45%;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上述 1-4 条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 或CNAS认证资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并提供网上截图 |
22 |
双头 大锅 灶 |
2200*1100*800+450 | 设备不锈钢部分采用 304 材质;台面厚度为1.2mm,前面板,侧板厚度1.0mm,设有来水摇摆龙头;前部设有排水槽;炉架选用 50*50*4.8mm国标角钢,炉架面及炉胆选用 2.0mm国标冷轧钢板制造,炉膛 与炮台一体式设计,静音节能燃烧器热效率不低于40%,燃烧噪音≤70 分贝,配安全全自动点火系统,鼓风式风机功率不超过 550w,双风机。 ★1、提供双头大锅灶产品配置蓝牙控制系统,在无 障碍下2.5 米内自由连续参数调节,产品蓝牙可实现主板软件升级;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提供双头大锅灶产品火力分 5 个档位控制,风机功率随档位变化,其风机功率一档功率不大于 35W,二档功率不大于 35W,三档功率不大于40W,四档功率不大于 40W,五档功率不大于 45W;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3、提供双头大锅灶产品所投燃具具有燃气泄漏报 警功能,燃气泄漏(天然气、液化气)自动报警,比例阀关闭时间≤10S;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4、提供双头大锅灶产品单个热额定热负荷 35KW,热负荷准确度±10%以内,能源使用效率不低于65%;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上述 1-4 条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 或CNAS认证资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并提供网上截图 |
事实依据:1.我司想问上述要求的检测数据是以什么标准来检测的?
2.以上产品★号技术条款均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产品配置蓝牙控制系统、燃气泄漏报警功能,燃气泄漏(天然气、液化气)自动报警等都只是灶具的一项特定的功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并没有出具相关检测标准要求燃气灶具具有以上特定的功能,那为何不能通过除了检测报告以外的其它证明材料来证明所投产品是符合以上要求?3.上述对产品的功率进行具体数据限制,且数据要求过高,同时要求全部具备以上众多功能,有指定特定的产品和特定的投标人之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以上产品功能参数为本项目对产品功能、质量的要求,且对于检测达标的数值要求均表述为“不大于”、“不小于”等并未限制为特定数值或特定产品特有数值。是业主基于预算和高质量产品的要求,本项目参数作为得分项是合法的,且据市场调查了解以上所要求的炉灶参数并非某一厂家所有,国内满足以上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如安能、精厨汇、宸溢等品牌均满足以上要求。
(2)采购文件中并未对检测报告中检测依据做任何限制,只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中任一规定均可。
(3)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产品相关检测报告,是对产品能否达到相关要求的重要佐证凭证,能保证报告的检测的权威性,真实性,防止供应商为谋取中标而弄虚作假。
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采购标的实质性的功能或者目标等要求。
质疑事项 3: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34 热风循环消毒柜(双门)★6、所投热风循环消毒柜(双门)经迁移测试其砷(As)含量<0.03mg/kg;其镉(Cd)含量<0.003mg/kg ,铅 P(b)含量<0.03mg/kg ,铬 r )含量<0.03mg/kg,镍(Ni )含量<0.006mg/kg,提供主材(板材)加盖制造商公章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CNAS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截图。
事实依据:1.把迁移测试的具体检测数据进行限定,且数据要求过高,与标准要求相差甚远, 这明显就是为某一个特定企业量身打造的加分条件,排挤其他供应商,违背了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我司认为不合理。
2.要求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截图,就目前而言,并不是所有检测报告都可以在国家市场监督官网查询到,同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查询途径多样,包括可以通过品牌官方网站或有资质、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或质检机构查询等。只要检测报告是合法的、真实可靠的,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司认为此处要求不合理,有明显的指向性,倾向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目前市场上检测机构鱼龙混杂,检测资质挂靠、作假情况随处可见。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国家权威部门办理的面向全国的服务平台,其发布的信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对检测机构的信誉,报告的质量有保障。
(2)此项部分内容在更正公告中进行了修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附件。
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采购标的实质性的功能或者目标等要求。
质疑事项 4: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52 |
低噪 音高 压柜 式风 机 |
11KW | 1、风量大,全压高,适合高层楼宇及公共烟井和城市综 合体管道; 2、风叶采用后向机翼式设计,噪声低,效率高,免清洗, 解决传统风机因油烟粘附风叶造成清洗的烦恼。 3、风柜可现场拆装,安装方便。 4、外接注油孔, 方便加油保养。左右设有检修门,便于 维修。 ★5、所投低噪音高压柜式风机整机防腐等级≥户外二级、 防水等级≥IPX6、阻燃等级≥ A 级。 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6、所投低噪音高压柜式风机通过≥5 级雷击试验的。 加盖制造商公章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 CNAS 或 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7、所投低噪音高压柜式风机通过中国节能(产品)认 证 |
53 |
静电 式油 烟净 化器 |
28000m 3/h | 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98%,净化风量≥28000m³/h. 要求设备运行电压 380V,功率 3kw.设备箱体采用不 少于 3mm 的高碳钢板,箱体 观需烤漆工艺,防雨防腐; 控制系统采用高频高压芯片微电脑控制。 ★1、所投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整机防腐等级≥户外二级、 防水等级≥IPX6、阻燃等级≥A 级。 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所投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通过≥5 级雷击试验的。加 盖制造商公章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 CNAS、CMA 标 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3、所投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通过中国环保产品认证。 |
事实依据: 1.防水等级≥IPX6, IPX6 的意思是:浸水防护。该等级表示该产品可以防止水的浸泡, 但不能防止水的高压喷射, 风机、净化器不是处在水的浸泡环境中,却要求高于浸水防护等级, 此处防水等级要求过高,与实际需求不符,有明显的的指向性、倾向性。
2.我方根据查询阻燃等级A级是最高等级, 此处却要求阻燃等级≥A级,自相矛盾, 明显限定了阻燃等级, 阻燃等级要求过高, 与实际需求严重不符, 因此我司认为不合理, 我方有理由怀疑有指定了某家供应商之嫌,违背了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3.低噪音高压柜式风机、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通过≥5 级雷击试验,我方根据查询, 雷击试验的严酷度等级划分为:1 级、2 级、3 级、4 级、X级,根本没有 5 级,更别说≥5 级(详见下图)。 X级为特殊等级, 但我方认为风机、净化器均为常规产品, 并不属于特殊产品, 此处要求内容与实际需求严重不符, 有明显的的指向性、倾向性, 有指定了某家供应商之嫌,违背了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风柜,净化器安装在户外,为了保证设备在一年四季复杂的使用环境中,长时间运行不出故障,对产品的防腐、防水、防雷、阻然性能等提出技术要求,符合实际需要。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要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文件中提出的防腐、防水、防雷、阻然性能的等级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2)A级为最高等级的说法不合理,那是在标准的要求内,市面上可能存在高于以上标准的更高标准,如规定为A级,不利于更高产品参与竞争,存在排斥其他产品的情况。
(3)X级为特殊等级,其中“X”仅为一个符号代表,可以是4以上任一数值,具体为用户根据需求对产品提出要求后,由制造商生产制造。风机、净化器均为常规产品,但是其影响着整个厨房能否正常运作,更高的防护等级能保障在各种恶劣天气中设备正常运转,不影响厨房的正常生产运营。
(4)且据市场调查了解以上所要求的风柜净化器参数并非某一厂家所有,国内满足以上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如金木川,京港、北沃等品牌均满足以上要求。
(5)投标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这个并没有任何针对性,最终目的是为了本项目选择能提供更好产品的厂商,是为了响应的中标产品能为业主带来更好的用户体验的需求。
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采购标的实质性的功能或者目标等要求。
以上答复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具体事实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采购标的实质性的功能或者目标等要求。
请潜在投标人全面理解招标人的采购需求。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湖北万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