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滨江一、四号路污水管网提升泵站一体化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的澄清说明
各供应商:
磋商文件中关于“工程材料设备到场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完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且符合设计要求后付至合同价的60%,余款10%在质保期(质保期以验收合格日算起)满2年后付清。”修改为“工程材料设备到场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完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且符合设计要求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10%在质保期(质保期以验收合格日算起)满2年后付清。”
浠水县长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中泽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