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精准扶贫救助对象商业补充保险服务项目项目
补充说明
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浠水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浠水县精准扶贫救助对象商业补充保险服务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项目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3包段:贫困户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一)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部分
1、被保险人:全县范围内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被保险人。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由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火灾、爆炸、自然灾害(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霭、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大牲畜被盗抢;栗木、成材术遭恶意破坏;现金及贵重首饰遭到盗抢.(本项目不包括农户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残疾、烧伤)
3、每户保险金额为:人民币60000元。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需按以下标准赔付:
①屋及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它生活用具,按实际损失据实赔付,总赔付金额不超过50000元。
②农机具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粮食及农产品(鲜活物品除外)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大牲畜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其他财产赔偿1000元。
备注: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及第四章合作协议的格式合同中,如涉及以上内容的,将随之相应调整。
(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部分
1、被保险人:全县范围内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被保险人。本项目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经营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
2、第四章合作协议的格式合同中:
①去掉“ 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农村经营主体贷款出现损失,甲方和丙方在 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乙方和丙方按照3:7的风险分担比例,丙方在 个工作日内,按未还贷部分、利息总额的70%赔款划至乙方专用账户;剩余30%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 “理赔追偿”需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划扣后,甲方、乙方、丙方应积极向借款人进行追偿。追回的资金,按该笔赔案中发生的实际赔付比例分配,由乙方按照甲方和丙方实际赔付比例分别划拨至甲方、丙方账户”。
二、浠水县精准扶贫救助对象商业补充保险服务项目
1、2、3包段 中“税收贡献度”,以(2016年度)政府的考核通报文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以上内容的,将依据本补充说明相应调整。
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