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采购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浠水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其“浠水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采购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XSCG20180709003),因本项目采购内容发生变化,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原招标公告中“A包:浠水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与入户调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变更为“A包:浠水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
2. 原招标公告中“A包预算价150万元”变更为“A包预算价90万元”;
3. 原招标公告中“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A包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整”变更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A包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00)整”;
4. 原招标公告中“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23:59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8月 17日15:00 时至15:30 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15:30 时(北京时间)”变更为“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23:59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8月21日10:00 时至10:30 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10:30 时(北京时间)”;
5.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4.1服务内容A包“(4)成果包括但不限于:①污染源清查和入户全过程记录(调查表格、工作照片等)。②污染源清查和普查电子台账及纸质档案” 变更为“(4)成果包括但不限于:①污染源普查入户全过程记录(调查表格、工作照片等)。②污染源普查电子台账及纸质档案”;
6.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4.1服务内容A包(1)技术目标“完成浠水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与普查入户调查、污普宣传工作”变更为“完成浠水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污普宣传工作”;
7. 原招标文件中,4.2.1资质及人员“配备不少于50人的具有环保相关教育经历或环保工作经历的具备普查员资格的普查队伍”变更为“配备不少于30人的具有环保相关教育经历或环保工作经历的具备普查员资格的普查队伍”;
8. 原招标公告中,A包评分表人员配备“②配备具有环保工作经历或接受环保相关教育经历的普查员队伍,50人的得5分;40~50人的得3分;30~40人的得1分,不足30人不得分。”变更为“②配备具有环保工作经历或接受环保相关教育经历的普查员队伍,30人的得5分;25~29人的得3分;20~24人的得1分,不足20人不得分。”;
9.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二)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单价及总价”变更为“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其它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招 标 人:浠水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浠水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1338172485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狮南路高农大厦23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628616159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