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浠水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救护车及相关服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应招标人要求,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项采购要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第(八)条车辆采购要求:
为了保证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在改装后能够合法办理拍照及今后年审等手续,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在车辆底盘生产厂家内改装完成,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文件(开标时须递交原件备查),否则投标无效。
现变更为:
投标人所投车辆生产厂家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区有销售网点及授权的特约维修站(开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备查),否则投标无效。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项评标步骤中第(二)条符合性检查第9条:
9 |
投标人所投车辆在车辆底盘生产厂家内改装完成,投标人是否取得所投救护车的合格证明文件; |
现变更为:
9 |
投标人所投车辆生产厂家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区有销售网点及授权的特约维修站,是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招标文件与之对应条款均作变更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浠水县人民医院 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