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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浠水县月湖景观雕塑置石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17-09-14 00:00:00

        浠水县月湖景观雕塑置石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XSCG20170822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浠发改投资【201317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EPC总承包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北城新区月湖公园,包含月湖公园景观雕塑及景观置石。

2.2计划工期: 工期 18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工程(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按照技术规范编制预算以及其他资料等内容)、工程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缺陷修复及质量保修工等全部工程内容。

2.3.1设计:月湖景观雕塑及景观置石;

2.3.2建筑安装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

2.3.3缺陷修复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

2.4投资估算:800万元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5.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最少应具备1项市政行业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是指近3年(20148-20178月),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建或在建的800万及以上市政类工程EPC总承包(内容应同时包含设计、采购、施工);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 (2014年、2015年、2016)的财务审计报告,并连续三年盈利(以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6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3.7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8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合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含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持有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以上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20171-6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10.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10.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10.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10.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10.5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浠水县住建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10.6在信用中国官网有不良或失信记录的;

3.10.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3.11其他要求:在湖北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一体化平台的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领取时间:2017914日至201791923:59分。

5.2 领取地点网上(www.xsggzy.org.cn)报名后免费领取(详见【办事指南】政府采购类报名操作指南)。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80000.00整(捌万元整),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账号: 1814073138000167991 
截止时间为:2017101023:59(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截止时间为20171011日上午9:00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它事项说明

8.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8.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相关文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8.3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2017]61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8.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吴先生     13227360537     地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女士   0713-4899666      地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www.xsggzy.org.cn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话: 0713-4267871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xsggzy.org.cn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真:  0713-4267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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