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更正公告的说明
各投标人:
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原公告承包商资格要求:“1、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工程师;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企业且注册地在浠水的企业或法人是浠水籍的企业”现更正为:“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工程师”
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 人: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