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冈市第四届运动会开、闭幕式文体展演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原黄冈市第四届运动会开、闭幕式文体展演项目招标公告中第七条款:投标保证金7.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在 2015年4月22日下午16:30时前一次性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浠水支行,帐号:100537635350010001),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现更正为:
7.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在 2015年4月22日下午16:30时前一次性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账号名称:账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814073129200086343),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其他内容不变。
浠水县县委宣传部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