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麻桥平交路口及宝塔大桥国防光缆加固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sggzy.org.cn)、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xs.hbncp.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SCG20220805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浠财采计备【2021】JH0006810号
3、项目名称:浠水县麻桥平交路口及宝塔大桥国防光缆加固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人民币885274.16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885274.16元
7、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相关补充说明包含的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有效;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前2022年度至少连续三个月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8月08日至2022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xsggzy.org.cn)、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xs.hbncp.com.cn)。
3、方式:①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类投标人投标操作说明》的要求,网上注册供应商身份、填报信息、提交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可以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等一系列操作(网址:www.xsggzy.org.cn);备注:未按照规定从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的,将被否决其投标资格。
②供应商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sggzy.org.cn)报名下载该项目招标文件的同时还应在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xs.hbncp.com.cn)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云签章(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2670975061或2372645290),并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否则将无法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说明:两个交易平台需要同时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08月13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xs.hbncp.com.cn)进行上传,平台将在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文件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8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2022年08月18日14:30至15:00时之间进入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xs.hbncp.com.cn)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公告发布媒体: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浠水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2、供应商融资友情提示浠水县“政采贷”:为优化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融资困难,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风险自负、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合作金融机构承诺为供应商提供优惠利率和绿色融资通道,供应商承诺到期还款,采购人承诺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相关配合工作,具体融资事宜由供应商与合作金融机构进行洽谈、办理。
财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失信供应商将依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合作金融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行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13593670311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浠水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287号
联系方式: 0713-4235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万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69号
联系方式:0713-4230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 话:0713-4230366
一、总 则
本文件仅适用浠水县麻桥平交路口及宝塔大桥国防光缆加固工程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2.1“采购人”是指:浠水县交通运输局。
2.2 “监管部门”指: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3 “代理机构”是指:湖北万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4 “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5 “磋商供应商”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符合供应商的相应条件;
3) 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7工程、货物及服务
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
3.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3.4 供应商不得在报价中将代理服务费单列。
二、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6.1 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6.2 供应商须知
6.3 采购项目需求
6.4 评审办法
6.5 合同书格式
6.6 响应文件格式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网上发布通知(各供应商请自行留意,不另行通知),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2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提出疑问的供应商,均应在2022年08月12日11:00时以前通过浠水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知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或疑问的内容均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信息平台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磋商修改文件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已经报名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4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内容均以网上发布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7.5供应商如对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仍有疑问,应在磋商中向磋商小组提出,要求磋商小组予以解答。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误读、误解修改文件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8.1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及模板编制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并签署电子签章,用于投递。供应商须按文件第二章第9条的内容编制电子版的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从磋商响应文件中将“报价一览表”另行组成报价文件。
将磋商响应文件及单独的报价文件分别转换为两个电子版文件(PDF格式),按磋商文件中描述的云签章要求,在平台上加盖云签章后依次上传。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证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8.3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8.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8.5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上传清晰扫描文件,PDF版本):
(1) 磋商书;(附件一)
(2) 磋商报价表;(附件二)
(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附件三)
(4) 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资源配备方案;工程预算书及施工主要设备、材料说明;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方案等);
(5)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
(6) 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8) 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险证明需加盖社保部门专章)
(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声明函;(附件五)
(10)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等);
(11) 上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
(12) 近三年(2019 年 0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证明资料。
(13)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表; (附件八)
(14)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一览表;(附件九)
(1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十)
(16) 供应商投标相关承诺;(附件十一)
(17) 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附件十二)
(18) 中小企业声明;(附件六)
(1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七)
(20) 监狱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21)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22) 参考网络远程磋商的注意事项及会议纪律
说明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
为此,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
磋商时,由代理公司统一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查询记录作为评审的因素之一,代理机构会将查询记录交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认定,代理公司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说明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向代理公司递交纸质投标文件(3份,加盖公司鲜章),用以存档备案。中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投标时电子文件内容一致。
10.计量单位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 磋商报价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本工程采购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85274.16元(大写:捌拾捌万伍仟贰佰柒拾肆元壹角陆分)。
本工程的最高限价=采购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85274.16元(大写:捌拾捌万伍仟贰佰柒拾肆元壹角陆分),当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为无效投标。
11.1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2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3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磋商不认可低于个别成本的总报价。
11.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发现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将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谈判竞标,其谈判将被拒绝。
11.5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 |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监狱企业 |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注:供应商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由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因此不适用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五、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2.1供应商应在本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xs.hbncp.com.cn/#/),上传后文件会自动加密。
12.2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将视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12.3供应商应在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xs.hbncp.com.cn/#/),并获取电子签章。
13.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 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xs.hbncp.com.cn/#/)进行上传。
14.迟交的响应文件
14.1交易平台将在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文件。
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在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xs.hbncp.com.cn)重新递交。在投递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磋商程序及步骤
16、磋商小组
16.1 磋商和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 2人,采购人代表1人。磋商小组成员与磋商申请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进入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6.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6.3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6.4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6.6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磋商代表
17.1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身份。
18、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1 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19、磋商
19.1 视频磋商
19.2 视频磋商
1、供应商在开标后,可使用电脑或微信小程序接收代理机构的视频(谈判/磋商)邀请。
2、若使用电脑参加视频磋商,需使用QQ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登录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xs.hbncp.com.cn)。
①台式电脑需要配备摄像头和麦克风(笔记本电脑若已配备摄像头和麦克风则无需另配)
②代理公司发出视频磋商邀请前,平台会拨出邀请参加视频磋商电话(0713-8115800),接听电话后需立即在电脑上登录报名此次项目的平台账号,等待视频磋商邀请,等待期间不能关闭网页或退出账号,否则无法接收代理公司发出的视频磋商邀请。
③代理公司发出视频磋商邀请后,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同时右上角会弹出参加视频磋商确认弹窗,点击进入即可加入视频磋商。
3、若使用微信小程序参加视频磋商,微信搜索“一毂清风”小程序(不是公众号),并进入小程序。
①代理机构发出磋商邀请前,平台会拨出邀请参加视频磋商电话,接听电话后需立即打开“一毂清风”微信小程序,登录报名此次项目的平台账号,等待视频磋商邀请,等待期间不能关闭小程序或退出账号,否则无法接收代理公司发出的视频磋商邀请。
②代理机构发出视频磋商邀请后,手机会弹出参加视频磋商确认弹窗,点击进入即可加入视频磋商。
③若在代理公司发出邀请后才进入小程序,小程序不会有弹窗弹出,可点击消息列表中的最新(最上方)的一条消息加入视频磋商。
注:(1)若电脑没有配备摄像头和麦克风或摄像头和麦克风损坏,请使用“一毂清风”微信小程序接受视频磋商,否则将无法正常进行视频磋商。
(2)若三次发出视频磋商未接受邀请,将视为放弃参加本次项目视频磋商环节,作弃权处理。
(3)若拨打三次电话未接,将视为放弃参加本次项目视频磋商环节,作弃权处理。
(4)若接听电话人员不是参加视频磋商的代表,请立即通知参加视频磋商的代表按上述两种方式登录报名此次项目的平台账号,等待视频磋商。
4、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的顺序分别依次与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供应商授权代表进行磋商。
5、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身份。
6、参与磋商的人员应包含商务、技术代表,参与磋商人员数量不超过2人。
19.2第一轮磋商
19.2.1磋商小组将按照已签到的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代理机构采用视频录像记录磋商过程。
19.2.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9.2.3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该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19.2.4第一轮磋商后,合格的供应商超过三家的,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与各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下一轮竞争性磋商,或直接进入最后报价。变动后的磋商文件至少有3家供应商满足。
19.2.5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小组、采购人在降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磋商。否则,本次磋商终止。
19.3磋商文件修正
19.3.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3.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与最后报价一起发送给各供应商确认。
19.3.3对无法详细描述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需求为止。
19.4第二轮磋商
19.4.1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文件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9.4.2第二轮磋商结束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超过或不足三家的,按照上一轮磋商程序办理,以此类推。
19.5最终报价
19.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19.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5.3代理公司发出报价邀请后,会发出邀请报价提醒短信至报名此次项目平台账号的注册手机号,接收到报价提醒短信后,立即登陆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xs.hbncp.com.cn),将鼠标停留在右上角铃铛标志处,铃铛标志处会自动弹出信息列表,点击“查看全部”,找到所需要投递的项目名称,点击项目名称后所对应的下载按钮,下载代理公司发出的报价邀请函。
19.5.4按照代理公司发出的报价邀请函格式填写完成后,参照投递响应文件的方法投递报价函,投递完成后,需再次进行解密操作。
注:1、有极少数手机号可能会被中国移动列入黑名单,如果长时间没有收到短信提醒可直接登录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xs.hbncp.com.cn),按上述方法查阅报价邀请函。
2、若接收短信的人员不是进行报价投递的人员,请在接收到邀请报价提醒短信后,立即通知报价投递人员进行相关操作。
19.5.5在最后报价期间,各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协商、讨论。如发现供应商之间在最后报价过程中有协商、讨论的行为,将认定为恶意串通的违规行为,其报价无效。后果严重的将交由监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19.5.6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上传最后报价的,将视为放弃磋商资格。
19.5.7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工作日。
23.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或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属于虚假、恶意质疑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必要时予以网上公布。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法人授权代表)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注:如未按上述程序规定进行质疑,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23.3公示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予答复。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4.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七、适用法律
25.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工程项目内容
1、本项目工程内容:浠水县麻桥平交路口及宝塔大桥国防光缆加固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补充说明所涵盖的范围。
2、按工程项目内容自行组织施工,要求竞标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
3、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进行工程造价预算并报价,报价应合理控制。
4、本预算依据委托方对预算定额的要求及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和规程在对各单项工程工程量进行统计的基础上,结合现场的实际条件,按相应的定额、取费标准和人工、机械、材料价格进行编制。涉及的预算依据是:
(1) 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纪要等补充文件
编制说明:鄂建办[2018]27号文颁发的《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2018)》;《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鄂建办〔2019〕93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2).材料根据2022年5月份《黄冈工程造价信息》浠水县预算价并结合当地地区市场价格调整。
二、报价要求
(1) 编制范围: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内容。
(2)工程量清单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理解并一起使用。供应商须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作内容及其工程量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容及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施工设计图纸对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工程量进行校对,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不清楚和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中存在有任何划分项目误差、计量单位误差、计算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等均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
(3)供应商对采购人的工程量清单未复核或提出异议的,应视为认可,结算时除因采购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及施工方法的重大改变,或磋商文件及承包合同另有说明外,不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及其它原因作调整。
(4)供应商不能仅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数量及规格要求而不参考图纸或进行实地考察和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相关不可预见的情况来进行磋商报价,因上述原因未提出异议或导致的索赔、工期延长申请等采购人概不负责。
(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磋商报价,填写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所提供的一致,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材料暂估价、规费、税金等。
(7)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构使用费、材料暂估价、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8)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信息,视工程的实情、风险程度,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按省、市有关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提出磋商报价,且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
(9)供应商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磋商报价时,不能进行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供应商对磋商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的重大让利,低于成本报价。供应商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磋商报价。
(10)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内。
(1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磋商报价汇总表总价及投标函中的磋商报价相符,不符时按废标处理。
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附后。
四、工程技术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湖北省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五、国家或部门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七、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支付90%,验收合格后余下10%无质量缺陷即无息付清。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按照本章第 2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按评审办法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供应商排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供应商拟定的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响应文件的初审包含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检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检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供应商资格性检查内容如下:
(合格为“是”,不合格为“否”)
资 格 性 检 查 标 准 | 1、供应商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2、是否提供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是否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4、是否提供项目负责人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前2022年度至少连续三个月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
5、供应商是否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 |
6、是否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2.1.2 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合格为“是”,不合格为“否”)
符合性检 查标准 | 磋商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
是否按规定从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磋商文件的 | |
工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
响应内容与采购项目相符合 | |
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响应文件之间不存在异常雷同 | |
响应文件无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 |
未出现磋商文件中其它被视为无效磋商的条款 |
2.2磋商小组依据上表审查各供应商是否符合磋商要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入磋商,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退出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不合格的原因及理由。
2.3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4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 供应商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
(2) 供应商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磋商文件编制的;
(3) 不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签章的;
(5) 响应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磋商函、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磋商文件要求的;
(6)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方案或者磋商价格的,但磋商文件有要求的除外;
(7) 磋商价格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控制价的;
(8) 不接受磋商有效期要求的;
(9) 供应商有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0) 存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否决响应的其他条款的。
3、评审程序
3.1 响应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项规定的检查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有一项不符合检查标准的,其磋商将被拒绝,不能进入后续评审或磋商程序。
3.2 磋商
磋商程序详见供应商须知。
3.3 澄清及算术修正
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问题澄清。算术修正的要求和原则详见本办法。
3.4 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方法前附表进行比较和评价,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3.5.1 本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3.5.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5.3 磋商小组只要求商务、报价和服务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
3.5.4 磋商小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要求所有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价格评比的最终依据。
3.5.5 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5.6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商务、报价、承诺和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得分相同的,按有效最终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名。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供应商。
3.5.7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评标标准
4.1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4.2 磋商小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要求所有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价格评比的最终依据。
4.3 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及服务三种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 100 分。其中价格部分为 30分,技术部分为 60分,商务部分为10分。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具体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4.4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有效磋商报价是指最终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作无效报价处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价格部分 | 30 | (1)确定有效磋商报价 有效磋商报价是指最终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作无效报价处理。 (2)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以有效磋商最终报价中最低的磋商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审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 |
技术部分6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10 | 各响应供应商对根据本项目的理解程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针对性完整性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最为完整且针对性最强的得 8-10 分,施工组织设计完整和针对性较强的得 4-7 分,基本完整和有针对性的得 0-3 分。 |
项目班 子配备 | 7 | 1、根据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酌情评分,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人员配备最为合理科学的得 3 分,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科学的得 2 分,人员配备不合理的不得分。 | |
2、根据拟派项目经理的职称、经验等情况酌情评分,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经验最丰富的得4分;较为丰富的得2-3分,无经验的1 分。 | |||
物资计划方案 | 5 | 根据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计划合理、方案可行的得5 分,计划合理的得3-4分, 其他 1-2 分,没有不得分。 | |
设备配 备方案 | 5 | 根据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进行综合评分,拟投入设备计划合理保障性最强的得5分,拟投入设备计划保障性较强的得3-4分,其他 1-2 分,没有不得分。 | |
工期保 证措施 | 6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最为合理的得5-6分,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较强的得3-4分,其他 1-2 分,没有不得分。 | |
质量保 证措施 | 6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分,措施科学可行保障性最强的得 5-6分, 保障性较强的得3-4分,其他1-2分,没有不得分。 | |
劳动力安排计划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劳动力安排计划进行综合评分,安排合理保障性最强的得4-5分,安排较为合理保障性较强的得2-3分,其他 1 分。 | |
安全保证措施 |
6 | 根据各供应商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防护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条件的要求,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教育、安全培训计划健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安全保障措施最为合理科学的得5-6分,保障措施好的得 3-4分,其他 1-2分,没有不得分。 | |
文明施工组织措施 | 5 | 根据各供应商的文明施工组织措施,文明施工计划完整、全面,关键环节有控制措施且责任到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文明措施最合理科学的得5分,文明措施好的 得3-4分, 不完善、全面的得1-2分,不能合理保证文明施工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施工进度安排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表或施工总平面图进行评分,安排设计合理科学可行的得5分,安排较为科学合理的得 3-4 分,其他的 1 -2分,没有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10分 | 项目经理业绩 | 5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9年 07月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2.5分,最多得 5 分(须提供施工合同及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不重复记分 |
企业 业绩 | 5 | 供应商在近三年(2019 年 07月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 2.5分,最多得 5分(须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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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分办法
5.1 价格分由授权磋商小组成员按价格分计分办法统一打分。
5.2 磋商小组各成员负责自已的各项评分统计工作,磋商小组组长负责审核、复核。
5.3 对磋商小组评出的各供应商的总分,三位评委总分相加后的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6、计算错误的修改
6.1 磋商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6.1.1 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6.1.2 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6.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6.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磋商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磋商将被拒绝。
合同格式详见湖北省建设厅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2022年 月 日
目录
1、磋商书
2、磋商报价表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表
7、拟用于本工程项目的主要设备
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9、供应商投标相关承诺
10、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监狱单位声明函
14、参与网络远程磋商的注意事项及会议纪律
注:请供应商于首页自行编制磋商文件目录及页码,以方便专家评审。
附件一:
磋 商 书
(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
2.
3.
……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签章): 开户银行(账号):
附件二:
磋商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磋商总报价 | 小写:¥ 元 |
大写:人民币 元 | |
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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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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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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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按照采购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加盖公章)。
说明:1、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表一致。
2、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湖北万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 目 名称)磋商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期限从磋商之日起不得少于 60 个日历日)。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附件五: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承诺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磋商。
附件六:
(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表
姓名 | 工作年限 | 职称 | 担任职务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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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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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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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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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在建或 已完 | 工程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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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拟用于本工程项目的主要设备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型 号 规 格 |
数 量 | 国 别 产 地 | 制 造 年 份 | 额 定 功 率 KW | 生 产 能 力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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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 供应商名称:
(2)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 成立或注册日期:
(4) 单位性质:
(5)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 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 实收资本:
(9) 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 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1) 关于制造供应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生产基地地址 | 生产的项目 | 年生产能力 | 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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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供应商生产此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3) 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销售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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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
供应商投标相关承诺
1、投标工期承诺;
2、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承诺;
3、不转包、不分包承诺;
4、周边环境关系承诺;
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6、项目管理人员不更换以及驻工地时间承诺;
7、拟派项目负责人只承担本工程,若中标后本项目负责人另有负责其它在建项目有投诉并查实后作放弃处理。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承诺
附件十、
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网网员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说明: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附件十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审专家不予认定。
2、投标人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三、
监狱单位声明函
(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监狱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的证明资料(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定。
2、投标人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四、
参与网络远程磋商的注意事项及会议纪律
一、注意事项
1、根据财办库〔2020〕29号文件要求的要求,本次磋商采用网络远程视频的方式,本次使用的视频系统为网页版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xs.hbncp.com.cn)、微信小程序“一毂清风”,为了磋商会议的顺利进行,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准备视频系统。
2、各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如因供应商填写的信息错误或不完整而影响参与视频磋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磋商小组将会按照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xs.hbncp.com.cn)自动生成的会议签到的顺序一对一进行网络远程磋商,磋商会议开始后,随时等候进入网络会议室,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咨询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xs.hbncp.com.cn)的客服系统咨询。
4、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如在核验中发现实际参与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提供名单的信息不一致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
二、会议纪律
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服从会议安排,根据邀请的顺序及人员名单依次进入视频会场,未接受邀请的供应商不得自行进入视频会场,违规进入会场的,将被移出会场并提出警告,多次警告拒不改正的,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取消其磋商资格。
2、磋商过程中,进入视频会场的代表不得接打电话。
3、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应即时响应磋商小组的邀请进入网络会议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经多次邀请未能能及时进入视频会议的,将视同该供应商放弃磋商资格。磋商小组不再邀请其参加后续磋商。
承诺书
我公司理解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同意以网络远程视频方式参与本次磋商,并承诺参与本项目磋商代表在网络远程磋商中与磋商小组磋商的内容真实有效,具有法定效力。如经磋商小组评审,我公司获得成交资格,将严格按照磋商内容和结果履行合同。
附:
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人员名单
姓名 | 手机号 | 身份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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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