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浠水县宝塔公租房消防安装工程的变更说明
各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中7.1条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现变更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法为:“本工程付款采用无预付款方式,承包人每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组织计划进度后,方可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量验收计量报告及工程款支付资料,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和签字认可,并通过相关程序审批后,由发包人付月进度结算价款的60%;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完成结算及决算审计后,再支付工程款的30%,余下10%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贰年)满后无任何质量缺陷即无息付清”。现变更为“本项目的付款方法:本工程付款采用无预付款方式,承包人每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组织计划进度后,方可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量验收计量报告及工程款支付资料,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和签字认可,并通过相关程序审批后,由发包人付月进度结算价款的60%;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完成结算及决算审计后,再支付工程款的30%,余下10%工程款,其中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贰年)满后无任何质量缺陷即无息付清,余下5%作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贰年后无拖欠农名工工资行为,即无息退还。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3.5.7类似项目是指:“近三年(2014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工程,否则不得分,证明资料在建工程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已完工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未提供类似业绩不作废标处理)”现类似项目变更为:“近三年(2014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工程造价在23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工程,否则不得分,证明资料在建工程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已完工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未提供类似业绩不作废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浠水县房地产管理局
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