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HBXS-202111QG-0070010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浠水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工程(项目名称)HBXS-202111QG-007001001(招标编号)浠水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工程(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以上规模的城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现修改为:社会治安或平安城市或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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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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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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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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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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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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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
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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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标段(包)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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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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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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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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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身份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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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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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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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期限、质量目标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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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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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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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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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未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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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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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30分 商务评审:23分 技术评审:47分 其他评审:/分 (没分时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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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2(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
30 |
确定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少于五家(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随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若投标人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中不合格,其投标报价无效)。 1.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1)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1.0%扣0.1分,最多扣30分; 该项记分公式为:K=30-[(Q-q)/Q]×100×0.1(0≤K≤30) (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1.0%扣0.2分,最多扣30分; 该项记分公式为:K=30+[(Q-q)/Q]×100×0.2(0≤K≤30) 以上式中:q----投标报价,Q---评标基准价,K----最后得分。 |
2.2.2 (2) |
商务评审 |
1.类似业绩 |
3 |
1、2017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的运营商具有2500万元以上规模的城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成功建设案例(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具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2、2017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的联合体集成商具有2500万元以上规模的城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成功建设案例(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具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
2.运营商能力 |
3 |
为保障本项目运维服务的及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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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承诺为满足本项目建设,其在浠水县所有行政村网络资源光纤通达率100%,提供承诺函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虚假承诺,招标人核实后有权对投标人认定为虚假应标,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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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投标网络运营商具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运营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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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成商能力 |
2 |
本项目联合体集成商具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能力评估等级为一级的得2分,二级及以下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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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项目联合体集成商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优秀级(CS4)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优秀级(CS4)以下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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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项目联合体集成商具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证书和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证书,全部具备得2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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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项目联合体集成商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5级证书的得2分,具备CMMI-4级证书的得1分,具备CMMI-3级证书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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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项目联合体集成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或OHSAS18001(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27001(GB/T2208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ISO 20000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上述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包括公共安全(雪亮工程)。全部满足得2分,每缺一项证书或者认证范围不符合要求的扣0.4分,扣完为止。(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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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联合体集成商获得过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级科学技术类奖励证书的得2分,获得过省政府、直辖市政府颁发的省级科学技术类奖励证书的得1分。以上不累计计分,取最高荣誉计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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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项目联合体集成商获得视频监控系统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状态为已授权,每提供一项计0.5分,最多计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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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3) |
技术评审 |
1.整体建设方案 |
3 |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整体解决方案、主要技术分析、优化设计建议、施工方案等因素评审: 1、系统整体方案具备先进性、安全性、实用性且阐述全面得2分,先进性、安全性、实用性基本具备或阐述不全面得1分,先进性、安全性、实用性有缺陷得0.5分,未提出分析不得分。 |
2.项目实施人员 |
3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得0.5分。 以上需提供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以及本人近6个月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缺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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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规范书响应 |
8 |
投标人完全响应中《浠水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工程技术规范书》第一、二、四、五条所有内容的得8分,有一处不响应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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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端采集子系统 |
8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技术规格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满足得8分。“★”标注参数不满足的该项不得分,“▲”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6分,非“▲”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没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可以由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厂家官网截图等材料证明; 2、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均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为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视同未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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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络传输子系统 |
3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技术规格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满足得3分。“★”标注参数不满足的该项不得分,“▲”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6分,非“▲”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没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可以由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厂家官网截图等材料证明; 2、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均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为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视同未提供。 |
||
6.平台支撑子系统 |
6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技术规格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满足得6分。“★”标注参数不满足的该项不得分,“▲”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6分,非“▲”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没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可以由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厂家官网截图等材料证明; 2、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均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为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视同未提供。 |
||
7.应用服务子系统 |
8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技术规格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满足得8分。“★”标注参数不满足的该项不得分,“▲”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6分,非“▲”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没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可以由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厂家官网截图等材料证明; 2、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均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为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视同未提供。 |
||
8.信息安全子系统 |
4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技术规格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满足得4分。“★”标注参数不满足的该项不得分,“▲”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6分,非“▲”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没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可以由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厂家官网截图等材料证明; 2、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均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为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视同未提供。 |
||
9.运维管理子系统 |
4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技术规格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满足得4分。“★”标注参数不满足的该项不得分,“▲”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6分,非“▲”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没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可以由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厂家官网截图等材料证明; 2、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均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为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视同未提供。 |
现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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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标段(包)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投标人身份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利益冲突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
|
履约期限、质量目标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3)项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未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
3.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30分 商务评审:20分 技术评审:50分 其他评审:/分 (没分时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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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2(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30分。其他合格有效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2.2.2 (2) |
商务评审 |
1.类似业绩 |
2 |
1、2017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的联合体运营商具有社会治安或平安城市或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成功建设案例(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2、2017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的联合体集成商具有社会治安或平安城市或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成功建设案例(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
2.运营商能力 |
6 |
为保障本项目的网络服务: 4、本项目投标运营商需保证其在浠水县所有行政村网络资源光纤通达率不低于95%,95%以上的每高1%加0.3分,此项最多得1.5分。需提供承诺函,不提供不得分。(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虚假承诺,招标人核实后有权对投标人认定为虚假应标,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
||
3.集成商能力 |
2 |
本项目联合体集成商具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能力评估等级为一级的得2分,二级及以下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 |
本项目联合体集成商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优秀级(CS4)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优秀级(CS4)以下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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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项目联合体集成商具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证书和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证书,全部具备得2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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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项目联合体集成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或OHSAS18001(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27001(GB/T2208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ISO20000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满足得2分,每缺一项证书的扣0.4分,扣完为止。(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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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荣誉或奖励证书的,每个得2分;获得过省级(含直辖市)荣誉或奖励证书的,每个得1分;获得过地市级荣誉或奖励证书的,每个得0.5分;此项最多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 |
本项目投标人或所投产品获得视频监控系统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状态为已授权,每提供一项计0.5分,最多计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2.2 (3) |
技术评审 |
1.整体建设方案 |
3 |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整体解决方案、主要技术分析、优化设计建议、施工方案等因素评审: 1、系统整体方案具备先进性、安全性、实用性且阐述全面得2分,先进性、安全性、实用性基本具备或阐述不全面得1分,先进性、安全性、实用性有缺陷得0.5分,未提出分析不得分。 |
2.项目实施人员 |
3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得0.5分。 以上需提供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以及本人近6个月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缺项不得分。 |
||
3.技术规范书响应 |
8 |
投标人完全响应中《浠水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工程技术规范书》第一、二、四、五条所有内容的得8分,有一处不响应扣0.5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没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可以由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厂家官网截图等材料证明; 2、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均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为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视同未提供。 |
||
4.前端采集子系统 |
8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技术规格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满足得8分。“★”标注参数不满足的该项不得分,“▲”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6分,非“▲”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没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可以由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厂家官网截图等材料证明; 2、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均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为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视同未提供。 |
||
5.网络传输子系统 |
4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技术规格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满足得4分。“★”标注参数不满足的该项不得分,“▲”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6分,非“▲”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没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可以由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厂家官网截图等材料证明; 2、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均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为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视同未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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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台支撑子系统 |
6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技术规格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满足得6分。“★”标注参数不满足的该项不得分,“▲”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6分,非“▲”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没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可以由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厂家官网截图等材料证明; 2、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均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为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视同未提供。 |
||
7.应用服务子系统 |
8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技术规格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满足得8分。“★”标注参数不满足的该项不得分,“▲”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6分,非“▲”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没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可以由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厂家官网截图等材料证明; 2、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均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为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视同未提供。 |
||
8.信息安全子系统 |
5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技术规格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满足得5分。“★”标注参数不满足的该项不得分,“▲”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6分,非“▲”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没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可以由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厂家官网截图等材料证明; 2、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均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为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视同未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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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运维管理子系统 |
5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技术规格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满足得5分。“★”标注参数不满足的该项不得分,“▲”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6分,非“▲”标注参数的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没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可以由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厂家官网截图等材料证明; 2、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有明确具体证明材料的,均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为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视同未提供。 |
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补充、澄清及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
招标人:浠水县公安局 (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