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一河两岸(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回复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52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设计获奖中,“近三年企业承接的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勘察设计类一等奖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5分”。勘察设计类是指获奖项目同时包含勘察和设计,还是勘察项目或设计项目?请予以明确。
答:勘察项目或设计项目。
2、第二章1.3.2条计划工期:57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1-6-30,计划竣工日期是否按照总工期顺推?
答:从计划开始日期按照总工期顺推。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无安全标准;请明确安全标准。
答:安全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4、是否以可研报告中的图纸作为场平布置依据?
答:是。
5、 32页面要求财报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149页面要求财报成员都要填写,请明确是提供牵头人还是联合体双方,联合体成员是否需要写近年财报跟提供财务报表?
答: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6、 问:文件内51页,“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得三分”城乡规划资质2018年已经取消审批,是否可以根据相关资质延期公告来证明?
答:可以。
7、 招标文件第53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2)资金实力——需提供银行盖章的至少连续15日存款证明材料或资金余额流水证明。经过与银行沟通,目前流水单银行开具名称为“单位账户对账单”,问:经银行盖章的“单位账户对账单”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答:经银行盖章的“单位账户对账单”可以作为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