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补 充 说 明
各投标人:
本项目有澄清补充说明如下:
1、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为60%、37%、3%即:
1.1按季进度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60%支付;本工程按季计量,据实报送当季实际完成工程量,并附相关签证资料,同时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档案及相关资料装订成册(符合城建档案资料要求)完备,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7%,留 3%的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满 2 年,30 日内一次性将质保金无息支付给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因承包人未到场处理或虽到场但未有效处理或维修,发包人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造成的费用和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剩余的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则由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7 日内支付;
2、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费:为方便工程管理和实施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按鄂价工服规【2012】149 号文的 70%收取,待施工合同正式签订后再支付。
3、投标报价:
3.1、报价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等8项定额;
(3)鄂建办[2019]93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2020]42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5) 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纪要等补充文件;
(6)2002 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本;
(7)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8)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9)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10)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3.2 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7000.00万元,报价分两部分:
3.2.1第一部分为勘察、设计、规划:该部分最高限价为按2002 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本的60%计取,按5.2.2条确定的施工报价为基数。
3.2.2第二部分为施工报价,工程(施工)的最高限价为财评价(即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的施工图纸经浠水县财政局财政评审后的价格),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本次投标财评价暂定为7000.00万元;
3.2.3本次招标两部分合计最高限价暂定为7000.00万元。当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为无效投标(分部超过也为无效投标)。
4、合同价格: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承包人以图审合格后的施工图为依据,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由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审核后由发包人提交浠水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4.1 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财政评审后的预算价格按投标时的下浮率(施工中标竞争下浮率,即投标报价对比最高限价的下浮率)下浮后若大于或等于中标价,则按中标价执行,评审后的价格按投标时的下浮率下浮后若低于中标价,则按评审价扣除下浮后的价格作为合同价;
4.2规划费、勘察费、设计费:按 6.1条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投标时的比例作为该部分合同价;
4.3最终合同价格=施工图财政评审预算价×(1-施工中标竞争下浮率)+(规划费+勘察费+设计费)×设计中标比例。(即4.1条施工合同价+4.2条确定的合同价)
5、报价其他要求:
5.1规划费、勘察、设计服务:本工程设计服务费包括规划、勘察和扩大初步设计费用、施工图设计费用(含图审)、配合招标人进行各阶段设计审批、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节点验收及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费用。
5.2工程造价不得突破发包人的限额设计要求,承包人在设计中应把握经济实用的原则,严格把好造价关。
。
5.3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气候
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给水、排水、热力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设计费的情况。
5.4投标人在填报总报价应充分考虑到为完成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
部施工、物资及设备采购(不含医用设备)、安装、调试、维护
保修等内容。
6、结算价:
6.1工程款的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金额=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1-施工中标竞争下浮率)+(规划费+勘察费+设计费)×设计中标比例。
6.2已经确定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合同造价在结算时如没有发生工程及政策变更,由县审计局根据审计规范和合同确定结算价;
6.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业主要求施工图范围外的工作内容、设计变更以及重大施工方案变更,均应经过业主、监理人、设计人、跟踪审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签证,由县审计局根据审计规范和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算该部分造价,并计入结算;
6.4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应自接到上述资料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成,并移交县审计局进行审计。
7、合同条款按“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8年电子化第二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执行。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审“3.类似项目业绩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2015 年 8 月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总建筑面积在 9000 平方米(含 9000 平方米)及以上医院类 EPC 总承包工程业绩,得 1 分。”更正为“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2015 年 8 月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总建筑面积在 9000 平方米(含 9000 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类 EPC 总承包工程业绩,得 1 分。”
9、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审“5.项目组成员2.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①拟投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中,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超过 15 年的,得 1 分 ②拟投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合理,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1.5 分。”更正为“2.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 ①拟投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中,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超过 15(含) 年的,得 1 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超过 10(含) 年的,得 0.5 分 ②拟投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合理,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1.5 分。”
10、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报价“有效投标人 为 5 家(含 5 家)以下的,以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人超过 5 家的,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30 分. 1)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 1.0%扣0.5 分,最多扣 5 分; 报价分=3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100*0.5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 每高 1%扣0.5 分,最多扣 5 分;报价分=3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100*0.5。注:(投标报价只评审建安费的报价)”。更正为“有效投标人 为 5 家(含 5 家)以下的,以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超过 5 家的,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30 分. 1)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 1.0%扣0.5 分,最多扣 5 分; 报价分=3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100*0.5
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 每高 1%扣0.5 分,最多扣 5 分;报价分=3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100*0.5。”
浠水县卫生健康局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