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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浠水港散花港区固昌综合码头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2024-05-14 19:05:17


各投标人:

应潜在投标人的答疑要求,经研究,对浠水港散花港区固昌综合码头项目一标段(水域部分)(招标编号:HBXS-202404SY-001001001)现作如下澄清解答:

1.在招标文件26页第5.5项规定的“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情况”中,未对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评审进行规定,请明确对于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是否参与基准价的计算?

答:不参与。

2.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最高限价进行了规定,并未规定有效报价的最低值,根据以往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港航项目招标文件中来看,为防止投标人的恶意竞争,均要求“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的100%至最高投标限价的85%范围内的为有效报价,其余均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请问本次招标是否应该遵照上述要求执行?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3.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鉴于本次招标范围为水域项目,不具备试运行条件,建议试运行调整为单机调试及联动调试?如试运行,请业主明确试运行是否为重载调试,如是请明确重载调试装卸船总数量或装载货物重量。

答: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4.根据招标资料显示,图纸第一册总体设计中附件二2020年6月5日批复的《长航局关于浠水港散花港区固昌综合码头工程浠水港散花港区砂石集并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要求3年内开工建设;附件三2020年6月19日批复的《黄石海事局关于浠水港散花港区固昌综合码头工程浠水港散花港区砂石集并点有关通航安全意见的复函》要求2年内开工建设;附件六2021年12月10日批复的《交通运输部关于浠水港散花港区固昌综合码头工程和兰溪港区绿色建材循环经济产业园码头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要求2年内开工建设,本项目均不能在以上三个文件要求期限内开工,投标人在工程开工实施前需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需要上述文件作为辅助材料,请招标人明确上述文件是否有重新办理,若因上述过期文件影响投标人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造成工期的延误,是否可以工期顺延?

答:不顺延。

5.施工图总体设计P3中设计荷载浮式起重机型号为16t-30m,而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中浮式起重机型号为25t-30m,具体以哪个为准请招标人明确?

答:以25t-30m为准。

6.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2.8条说明本项目是“工程量清单采用固化清单格式,投标人只要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指定位置填写”,但招标文件中给的清单并未固化,也无既定的计算公式,请问是否还会发布固化清单?

答:按常规清单报价。

7.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6条要求投标人“提供软件版清单”,请问:软件版清单是否就是EXCEL版本清单?该如何提供?

答:中标候选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广联达等计价软件版计价文件和EXCEL版本清单文件。

8.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6条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报价清单电子版本数据文件”,请问:电子版本数据文件是否就是EXCEL版本清单?

答:电子版本数据文件为广联达等计价软件版计价文件和EXCEL版本清单文件。

9.招标文件声明:承发包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8”方式确定合同模式,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8中并未明确是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方式,请招标人以确切说明本项目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

答:固定单价合同。

10.招标文件P6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内河5000吨级及以上或1项沿海5万吨级及以上码头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加2分,业绩满分为4分。

请问此处加分项业绩是否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均认可?

答:需是项目经理。

11.招标文件P6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内河5000吨级及以上或1项沿海5万吨级及以上码头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加2分,业绩满分为4分。

请问此处加分项业绩是否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均认可?

答:需是技术负责人。

12.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无钢引桥压型钢板墙面、压型钢板屋面、采光瓦屋面等清单项,请明确是否漏项。

答:已按重量折算到引桥清单中,请投标人在钢引桥报价中综合考虑。

13.招标文件20页要求企业业绩为“至少完成1项内河5000吨级及以上或1项沿海5万吨级及以上的码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若EPC总承包业绩中,投标人负责该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请问此类业绩是否可以理解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可以视同满足。

14.招标文件21页要求本项目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需“担任过至少1项内河5000吨级及以上码头,或1项沿海5万吨级及以上码头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若EPC总承包业绩中,投标人负责该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请问该项业绩的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理解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可以视同满足。

15.招标文件P9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7日,而P96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 年6月19日(具体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哪个为准请招标人明确?

答:具体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16.本工程计划施工日期为240日历天,招标文件要求的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施工开始时间正处于汛期,堤防等行政部门是否允许施工?若不允许施工,施工工期是否顺延?

答:具体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17.招标文件P84第4.12条工程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而须临时占用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土地,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做好场地复原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文件未明确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请招标人单位提供。

答:本标段仅包含水域部分工程内容,施工临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8.招标文件P24投标须知前附表3.2.8条趸船报价须包含趸船设计、监造、制造、运输及安装等一切费用。招标文件P81页要求趸船设计及监造、电气专业、自控及通信专业的深化设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含入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招标文件P116设计范围与分工中明确趸船、导助航设施、防洪补救措施及陆域部分均由业主另行委托设计。请业主明确趸船设计是由发包人委托还是承包人委托?

答:以招标文件P24投标须知前附表及合同内容为准。

19.招标文件P90要求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器材的配备要满足检测要求。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现场不设置工地试验室,所有检测项目采用外委检测形式,是否可行?请招标人明确。

答:自检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委托形式和委托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20.第六册水工建筑物设计说明P9中要求疏浚土可运输至后方拟建陆域,用于港区陆域的回填土。疏浚弃渣及泥沙的处理方案应在开工前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目前后方堆场是否具备疏浚土回填条件?请招标人明确。

答:目前后方堆场不具备回填条件。

21.招标文件P88重要节点工期为自收到开工令之日起 240个日历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交工验收节点,本招标范围《浠水港散花港区固昌综合码头项目一标段(水域部分)》作为整个项目的组成部分,完工后是否单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若不具备,招标文件描述内容是否可以调整为“自收到开工令之日起 240 个日历天完成交工验收工作”?

答:若不具备单独竣工验收条件,可做调整。

22.根据现场勘察,目前现场施工区域内存在树木、高压线、监控、浠水水利趸船船组、临时石料码头、1#泊位停靠船组,若上述事宜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开工日期前清除完成,工期是否顺延?

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议。

23.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码头总图供电工程量,而招标文件中没有该部分图纸,需业主提供相应图纸。

答:详见施工图第九册图纸。

24.招标图纸中软启动柜,负载都是皮带机132KW,但一次系统图软启动器型号却不一样,请招标人明确。

答:均以ATS48C41Q成套配置为准。

25.码头总图电气工程清单中最后1项为电源外线工程,高压电缆、通信光缆接入,这个接入工作内容和需求不明确,接入点也不明确,请明确需求和接入点。

答:外线电源按陆域变电所接入考虑,电缆规格根据水域部分用电负荷自己考虑报价,通信光缆需满足控制需求,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

26.招标文件P71~72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8.2条:竣工资料的份数:8份;P92第18.1.4条: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7日前,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一式6份,声像资料一式2份,请明确竣工资料份数。

答: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份数统一修改为一式8份。

 

原招标文件相应的内容作出更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人:浠水港埠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北卫旭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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