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中医院门诊综合楼二次装修工程资格预审补充说明
各投标人:
浠水县中医院门诊综合楼二次装修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9.1条相关证件或证明文件条款应为:
9.1 |
相关证件或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密封要求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要求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6、本项目拟派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7、本项目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8、本项目拟派的“五大员”证(原件) 9、本项目拟派的特殊工种(原件) 10、本项目拟派的主要作业人员(原件) 11、投标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资料文件、证件等 12、外省企业在湖北省住建厅注册登记的备案证原件 |
请各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九(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表)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浠水县中医院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