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公安局业务用房指挥中心及办案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已由浠发改投资【2010】71号及【2013】20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公安局,建设资金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 浠水县清泉镇窑湖村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 ,计划投资约 78.38 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所涵盖的范围
2.3计划工期: 45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且注册地在浠水县境内或法定代表人为浠水籍的施工企业)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专业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1.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4 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需的 CA 认证身份锁,办理方式详见[综合通知]中《浠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申请人于 2017年3月9日至 2017年3月13日23:59时前均可报名。
4.2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3 月13 日23:59时。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柒仟捌佰元(人民币7800元),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814073138000123287 ,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23:59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5.1 本项目启用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开标全流程运行模式。即投标文件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系统内上传。下载招标文件(.ZSZF),利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其中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内上传;带好公司CA锁参与开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3月 15 日 9:30 时,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申请人报名且提交保证金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5.4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本次招标公告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7.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7.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2003】857号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7.4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2015]29号文件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5本项目中标人须派驻一名固定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在工地管理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6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系统,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至系统的,作废标处理;凡是开标现场未携带企业CA身份锁的,一律作放弃投标处理
7.7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浠水县公安局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闻一多大道31号
联 系 人:安先生
电 话: 1898675600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92号
邮 编: 438200
联 系 人: 冯女士
电 话: 0713-8561888
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