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南城新区廉租房附属工程(箱涵及围墙)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浠水县南城新区廉租房附属工程(箱涵及围墙)项目 已由 浠水县凤翥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以浠凤建【2012】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浠水县凤翥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浠水县凤翥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南城新区,计划投资约 220 万元(以拦标价为
准);
2.2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3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 本次招标范围(见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
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类贰级以上建造师
3.1.3 具有独立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1.4 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资格;
3.2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 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 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 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
的;
3.2.5 近三年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局有不诚信行
为或违法行为记录的。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至 2013 年 7 月 1 日 23:59 时前均
可报名。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 300 元由企业网银提交,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及
图纸下载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日23:59时。
4.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肆万元 ,诚信保证金 拾陆万元 ,合计 贰拾万元 ,一并网上
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 年 7 月 1 日 23:59 时。上述保证金以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
时间为准。
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逾期无效。凡 2013
年度首次参与我县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基本账户)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4 网上投标、交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4.4.1 报名网址:登录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网上投标系统。
4.4.2 网上注册:实行开放式注册,投标人必须先开通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中国建
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
行,直接开通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若投标申请人基本
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必须到中国农业银行营
业网点或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并开通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中国建设银
行高级版企业网银)
4.4.3 只有开通了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才能在浠水
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企业注册。
4.4.4 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必须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中国建设银行高级
版企业网银提交且第一支付渠道必须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开户
银行在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直接通过高级版企业网银提交;若投标申请人基
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
金及诚信保证金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至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结算
账户,再通过该账户网银提交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时将从基
本账户转至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银行结算账户的原始凭证随同投标文件的原件一并递
交,否则视为废标)。
4.4.5 招标文件资料费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支付,只有支付了资料费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4.4.6 只有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系统才确认报名成功。
4.4.7 截止时间前,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均可 24 小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交费、提交保证金等。
4.4.8 详情请查询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7 月 18 日 8 时 30
分,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 58
号)。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必须经密封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
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申请人报名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记入不诚信档案。
5.3 原则上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
会。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与,可委托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
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由法定代表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将予以评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其它事项说明
7.1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7.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 % 。
7.3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
付。
7.4 本项目的交易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 号收取,由中标人支
付。
7.5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将对中标企业的建造师及“五大员”实行签到考核,无故缺
岗将处以罚金5000元/人·天;
7.6 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及“五大员”证件将在开标后由监督部门送至发证机关审核。
7.7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办理《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证》,《浠水县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证》是投标人资格的必要条件,办理方式详见浠水县公共
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7.8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浠水县凤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闻一多大道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 67 号
邮 编: 438200 邮 编: 438200
联 系 人: 郭先生 联 系 人: 郭艳宏
电 话: 15327748400 电 话: 0713-4242136
201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