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江湾城三期房地产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碧桂园.江湾城三期房地产建设项目二标段 已由 浠水县发展
和改革局 以浠发改投资【2013】19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碧桂园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浠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散花镇迎宾大道西侧、散花大道南侧,建
设规模约 17085.50 平方米,计划投资约 1946 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2.2 工期 390 日历天(以投标工期为准),
目前该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具备开工条件。
2.3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 本次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资质且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类壹级注册建造师;
3.1.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4 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资格;
3.2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 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 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 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
暂停期限内的;
3.2.5近三年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浠水县住建局有违法行为
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申请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于 2015 年 3 月 3 日至 2015 年 3 月 7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 时,
下午 2:30 至 5:30 时前(节假日不休)均可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在浠
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大厅(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 58 号)持
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
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和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
证、法人委托书(原件)等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 400 元,在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5.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收取,缴纳数额及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中另行约
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
用帐户(账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
支行营业部,帐号:1814073129200086343),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
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
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5.4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包括申请报名、招标文件
的领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建造师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经
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 58 号)。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必须经密封后随同投标文件一
起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申请人必须按时参与投标,报名并提交保证金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报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非法人或本工程拟派建造师递
交投标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 其它事项说明
8.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8.2 本项目的交易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 号收取,
由中标人支付。
8.3 本项目的周边关系由中标人妥善解决,不得因周边关系问题影响工程施
工。 8.4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浠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邵女士 电 话:18772446666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女士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 82 号 电 话:0713-4899666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xsggzy.org.cn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0713-4267871
传 真: 0713-4267931
二 0 一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