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浠水县城北商贸广场建设工程 已由 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浠发改投资[2011]134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营湖北省浠水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国营湖北省浠水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 浠水县清泉镇 ,建筑面积约 9391 平方米, 框架 结构。计划投资约 2926 万元(以拦标价为准);
2.2计划工期 300 天;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本次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涵盖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申请人须登录“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并填报《浠水县综合招投标投标报名书》。
5.1 请申请人于
5.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包括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建造师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为
5.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拾 万元整(200000.00元整),在
5.5 未按规定将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登记备案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 ,截止时间为
6.2申请人报名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县招投标办记入不诚信档案。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人委托书原件亲自递交(法人亲自送达的,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事项说明
7.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 % 。
7.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7.3本项目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服务费依据鄂价房服[2009]45号文件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特别提醒:凡2011年度尚未在浠水县招投标办签署《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的企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公司印鉴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浠水县招投标办签署相关承诺书,是否签署了《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营湖北省浠水县第三建筑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装工程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82号
邮 编:438200 邮 编:438200
联系人:徐仕明 联 系 人: 孟玲琍
电 话:13886449588 电 话:4899666
传 真: 传 真:0713-4899666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xsggzy.org.cn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0713-4267871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267871 传真:0713-4267931
日 期: 2011 年 12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