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浠水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工程 已由 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 浠水县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和社会捐赠 ,招标人为 浠水县教育局 。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经济开发区洪山工业园,建筑物四栋(教学楼、食堂
宿舍楼、图书馆宿舍楼、艺术馆宿舍楼),建筑面积约 26000 平方米,框架结构。计划投资 5000 万
元(以拦标价为准);
2.2 计划工期 240 天;竣工日期为 2012 年 7 月 26 日;
2.3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 本次招标范围是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土建、水电安装及消防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足够资产
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专业类壹级建造师;
3.1.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 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 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 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 在浠水县招投标办有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行为记录的。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申请人于2011年10月29日至2011年11月4日23:59时前均可报名。
5.2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由企业网银提交,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的截止时间为:2011
年11月4日23:59时。
5.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捌拾万元 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1 年 11 月 4 日 23:59 时。
5.4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 肆佰贰拾万元 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1 年 11 月 4 日 23:59 时。
上述保证金均以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时间为准。
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及诚
信保证金,逾期无效。凡 2011 年度首次参与我县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
颁发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5 网上投标、交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5.5.1 报名网址:登录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xsggzy.org.cn/),进入网上投
标系统。
5.5.2 网上注册:实行开放式注册,投标人必须先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若投标
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直接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若投标申请
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必须到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
户并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
5.5.3 只有开通了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才能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
统进行企业注册。
5.5.4 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必须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提交且第一支付渠道必
须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的,直接通过高级版企
业网银提交;若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投标人须将投标
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至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结算账户,再通过该账户
网银提交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时将从基本账户转至中国建银行结算账
户的原始凭证随同投标文件的原件一并递交,否则视为废标)。
5.5.5 招标文件资料费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支付,只有支付了资料费才能下载招
标文件。
5.5.6 只有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系统才确认报名成功。
5.5.7 截止时间前,正常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均可 24 小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交
费、提交保证金等。
5.5.8 详情请查询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 601 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
中北路 28 号),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30 时。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必须经密封后随
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2 申请人报名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县招投标办记入不诚信档
案。
6.3 原则上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如法
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与,可委托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并
参加开标会。由法定代表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将予以评分。
6.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事项说明
7.1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 % 。
7.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捌万贰仟贰佰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7.3本项目的交易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房服[2009]45号文件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4 本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内五大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必须不少
于两套;
7.5 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将对中标企业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实行指纹签
到考核,无故缺岗将处以罚金 5000 元/人·天;
7.6 中标人未按承诺工期完工,将按延误一天处以罚金 5 万元。
特别提醒:凡 2011 年度尚未在浠水县招投标办签署《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的企业,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公司印鉴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
本》到浠水县招投标办签署相关承诺书,是否签署了《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必
要合格条件。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浠水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 79 号
邮 编: 438200 邮 编:438200
联 系 人:宋艳雄 联 系 人:张斌
电 话:13872016904 电 话:13986550565
传 真: 传 真:0713-4242136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267871 传真:0713-4267931
日 期: 201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