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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人民法院巴河、竹瓦法庭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9 00:00:00

浠水县人民法院巴河、竹瓦法庭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人民法院巴河、竹瓦法庭装修改造工程已由浠发改投资【2011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及自筹。招标人为浠水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巴河镇和竹瓦镇,主要施工内容为:办公楼和食堂的装饰及安装,室外电气、给排水及道路和绿化工程等;计划投资约300万元(以实际招标控制价为准)。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范围;

2.3计划开工日期:20171月,工期12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1.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4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需的CA认证身份锁,办理方式详见【综合通知】中《浠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浠水县住建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2.6在信用中国官网有不良或失信记录的。

3.2.7如发现两家及以上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领取时间:2016 年12月 29日至 2017年 1  2 23:59分止。

4.2.领取地点:网上(www.xsggzy.org.cn)报名后付款领取。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200.00 元。(详见(www.xsggzy.org.cn)报【办事指南】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4.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60000.00 元),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开户账号:1814073138000115212)截止时间为:2017 1 19 23:59 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启用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开标全流程运行模式。即投标文件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系统内上传。下载招标文件(.ZSZF,利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其中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内上传;不加密的刻录光盘,密封后与法人委托书一并递交,带好公司CA锁参与开标。

6.2本项目的开标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截止时间为2017 120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3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第二代身份证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持第二代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sggzy.org.cn)上发布。

7. 其它事项说明

7.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7.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支付。

7.3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5]29号文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4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系统,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至系统的,作废标处理;凡是开标现场未携带企业CA身份锁的,一律作放弃投标处理。

7.6本项目的付款方法:本项目的付款方法:本工程付款采用无预付款方式,承包人每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组织计划进度后,方可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量验收计量报告及工程款支付资料,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和签字认可,并通过相关程序审批后,由发包人付月进度结算价款的60%;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完成结算及决算审计后,再支付工程款的30%,余下10%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贰年)满后无任何质量缺陷即无息付清。

7.7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 联系方式

标 人:浠水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             址:浠水县体用用品一条街综合楼2

邮编: 438200                   邮 编: 438200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 系 人: 余先生

电话:15171647821               电话: 13597605990

   期:  2016年12月29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