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翟港路及红烛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浠水县翟港路及红烛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已于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浠水县翟港路及红烛路,计划投资5000万元,计划工期 210 日历天。监理费预计投资 50万 元。监理范围为施工阶段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监理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阶段的监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审查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人应为独立法人,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浠水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有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行为记录的申请人。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合格制 。 5、申请人须知 投标申请人须登录“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下载专区下载并填报《浠水县综合招投标投标报名书》加盖印鉴后随同报名资料一起提交(网址:http://www.xsggzy.org.cn)。 5.1 请申请人于 5.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包括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5.3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万整( 贰万元整),在 5.5参与报名后,不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的,或无故不送达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6 未按规定将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登记备案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作无效的投标书。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资料费为人民币 400 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它事项说明 8.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合同价款的10% 。 8.2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8.3本项目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房服[2009]45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浠水县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特别提醒:凡2011年度在我县投标但尚未签署《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的企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公司印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县招投标办签署《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是否签署了《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将作为审查投标人资格的必要条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浠水县住建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闻一多大道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82号 邮 编:438200 邮 编:438200 联 系 人: 电 话:15171631373 电 话:0713-4899666 传 真: 传 真:0713-4899666 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网址: http://www.xsggzy.org.cn 浠水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 电 话: 0713-4267871 传 真:0713--4267931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 帐 号:176501010400109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