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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月山路中段(月湖还建房配套建设)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2017-03-10 00:00:00

浠水县月山路中段(月湖还建房配套建设)市政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SJY2017031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月山路中段(月湖还建房配套建设)市政工程已由浠发改投资{2017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政府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浠水县北城新区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543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4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涵盖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1.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4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需的CA认证身份锁,办理方式详见【综合通知】中《浠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浠水县住建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2.6在信用中国官网有不良或失信记录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招标项目将使用商务诚信评标法,投标申请人必须加入浠水县施工企业招投标信用评价库,进行信用评价,否则将不参与评审。(详见【关于印发《浠水县施工企业招投标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入浠水县施工企业招投标信用评价库详见【浠水县施工企业招投标信用评价入库通知】)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6、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6.1领取时间:2017310日至2017315,上午8:00至下午23:59分。

6.2.领取地点:网上(www.xsggzy.org.cn)报名后付款领取(网银支付)。

6.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200.00元。(详见(www.xsggzy.org.cn)【办事指南】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6.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814073138000123314 ,截止时间为:201733023:59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项目启用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开标及纸质投标文件双轨运行模式。即投标文件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系统内上传;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下载招标文件(.ZSZF,利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其中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内上传;不加密的刻录光盘,密封后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带好公司CA锁参与开标。

7.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截止时间为2017331日上午9:00时整。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申请人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7.4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8、其它事项说明

8.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工程开工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工程完工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即退还)。

8.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相关文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8.3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5]29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8.4本项目中标人应严格管理,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必须在本项目中持证执业,不得缺席,且不得在其它在建工程担任职务,将由招标人和所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监督,如发现违规,将进入浠水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黑名单,并没收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8.5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系统,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至系统的,作废标处理。

8.6凡是开标现场未携带企业CA身份锁的,一律作放弃投标处理。

8.7两家及以上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8.8本项目的付款方式: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造价的60%,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总造价的90%,工程完工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付总造价的5%,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两年)满后无任何质量缺陷无息付清。

9.联系方式

  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浠水县闻一多大道                      址: 浠水县闻一多大道82              

    编:438200                                   编:    438200                   

  人:   吴先生                        人:    孟女士           

    话:   13227360537                  话:  0713-4899666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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