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浠散道路绿化工程(南城加气站至马垅段)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浠水县浠散道路绿化工程(南城加气站至马垅段) 已由 浠水县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浠水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地点位于浠水县境内,绿化内容:路两边栽植八月桂花2800株,胸径为10-11公分,高度为3.2-4米,冠幅为2.2-3米,分枝点高1米。计划投资约300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2.2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3本次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所涵盖的范围;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时间为2015年4月9日至4月13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不休息)。领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5.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包括申请报名、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5.3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及图纸制作费共人民币400 元,在报名时缴纳,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陆万元整 ,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截止时间为
7.2申请人报名及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7.3原则上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送达,可委托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
7.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它事项说明
8.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8.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8.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8.4本项目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8.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6本项目中标人须派驻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在工地管理,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管理人员,如有将作为废标处理。
8.7本项目中标后必须接受县政府投资稽查专班检查,对缺岗人员(项目经理或五大员)实行5000.00 元/人次扣款,并记入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8.8 投标人必须办理《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证》是投标人资格的必要条件,办理方式详见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浠水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287号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67号
邮 编:438200 邮 编:438200
联 系 人:
电 话:13972727996 电 话:0713-424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