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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2011年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08-29 00:00:00

 
浠水县 2011 年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 2011 年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鄂财商发【2011】3 号文批
准建设,項目业主为浠水县财政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财政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浠水县巴河镇,建设项目为浠水县 2011 年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工
程,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本项目拟划分为三个标段, 投资额约 550 万元,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所涵盖的范围,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
收合格标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即 A 标段(一标段位于王家畈片区)、B 标段(二标段位
于占家片区)、C 标段(三标段位于铺尔咀片区),投标人只能就其中任意一个
标段进行投标,如投标人所投标段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其所投
的所有标段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或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或水
利专业类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或三级项目经理(含
备案证书)。申请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本次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浠水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有不诚信行为
或违法行为记录的投标申请人报名。 
3.4 凡在浠水县财政系统有未竣工验收工程的投标申请人将不
予受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申请人须知
请申请人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至 2011 年 9 月 2 日 18:00 时(截止时间前,正
常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均可 24 小时在网上报名,下载招标等资料、交费、提交保
证金)。
特别申明:我县将全面推行电子招标,现对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标模式,现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① 网 上 报 名 : 投 标 人 须 登 录 浠 水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址:
http://www.xsggzy.org.cn/),进入网上投标系统。
②我县的网上招投标实行开放式注册,但投标人必须先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
企业网银。(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的,直接开通中国建设
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若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其他银
行的,须到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且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
③只有开通了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才能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
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企业注册。
⑤招标文件资料费和投标保证金均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银分别支付(分两次
提交),只有支付了资料费才能下载招标文件,只有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系统才确
认报名成功。
⑥下载图纸:图纸采用 pdf 格式,投标人安装 pdf 阅读软件即可阅读。招标人或
代理公司须安装软件 pdffactory,在 autocad 中选择打印,打印机选择 pdf 打印,将
生成的 pdf 格式提交给中心。投标人须安装软件 pdffactory,在 autocad 中选择打印,
打印机选择 pdf 打印,就可以了。
⑦详情请查询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至 2011 年 9 月 2 日登录“浠水县公共资源交
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等相关资料。
6.2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包括投标文件的递
交。非本工程拟派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直到本招标项目结束
或中标完工前,不得更换该建造师)。
6.3 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 元(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银支付,否则
无效),售后不退, 
6.4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0(贰拾万)元整(中国建设银行企
业网银支付,否则无效)。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
金,逾期无效。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须先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
账户转至在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结算账户,通过结算账户企业网银提交,并
将从企业基本账户转至中国建设银行结算账户的转账或汇款凭证原件随同投标文件原
件一同提交,否则无效。
6.5 参与报名后,无故不送达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6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00,地点为:浠水县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 58 号)。
7.2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持(或项目经理)第
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建造师证原件亲自送达,否则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它事项说明
8.1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合同价款的 10% 。
8.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8.3 本项目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房服[2009]45 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郑重提醒:凡 2011 年度在我县投标但尚未签署《投标企业法人
承诺书》的企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
持公司印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浠水县招投标办签署《投标企业
法人承诺书》。是否签署了《投标企业法人承诺书》将作为审查投
标人资格的必要条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浠水县政府采购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财政局 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浠水分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 地 址:新华正街 241 号 
邮 编:438200 邮 编:438200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 系 人:汪先生
电 话:13635846647 电 话:0713-4238006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267871 传真:0713-4267931



2011 年 8 月 26 日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