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于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在报名截止之日有效投标人不满足三家,经报相关部门重新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浠水县水污染防治规划及浠水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已由 浠水县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环境保护局,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浠水县环境保护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浠水县境内。
2.2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次项目规划范围为浠水县全境,本次项目规划编制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50万元(包含所有涉及的相关税费)。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划编制周期:“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120个工作日,水污染防治规划150个工作日,生态县建设规划150个工作日。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及生态县建设规划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通过专家评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咨询(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甲级资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区域类别)甲级资质。
3.1.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近3年(2012年10月1日至今)至少在一项类似规划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1.3近五年内编制完成过生态创建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项目;
3.1.4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需的CA认证身份锁,办理方式详见[综合通知]中《浠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近三年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领取时间:2015年10 月 28日至2015年11 月 1日,每日上午8:00至下午23:59。
5.2.领取地点:网上(www.xsggzy.org.cn)报名后付款领取(个人网银支付)。
5.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400.00 元。详见www.xsggzy.org.cn[办事指南]《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元),企业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帐户,(账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814073138000027657 截止时间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截止时间为2015年 11月 18日上午 9 时。本项目资格审查原件必须密封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申请人报名及缴纳保证金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拟派本项目的编制负责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人委托书原件亲自递交并参加开标会(法人代表亲自送达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6.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事项说明
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7.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7.3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5]29号文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浠水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419号 地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 67号
邮 编:438200 邮 编: 438200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 系 人:余先生
电 话:0713-4242133 电 话: 0713-424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