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浠水十月商贸城建设项目 已由 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浠发改投资【2012】230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广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招标人为湖北广嘉置业有限公司。现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清泉镇红烛路十月村村部对面。项目用地面积为:1529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116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7800万元(以拦标价为准);
2.2计划工期 487 天(1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4月1 日(以开工令为准);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专业类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3.1.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4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资格;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近三年在浠水县招投标办及浠水县住建局有违法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内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请申请人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时间为2013年3月6日至3月10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不休息)。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时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邀请人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为加盖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5.2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及图纸制作费共600元,在报名时缴纳。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壹佰伍拾陆万元 ,在 2013年3月18日下午16:00分前一次性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部,帐号: 1765010104001098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地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上午8:30时。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必须经密封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2申请人必须按时参与投标,报名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报县招投标办记入不诚信档案。造成损失将追究赔偿责任。
6.3原则上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送达,可委托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将予以评分。
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非法人及本工程拟派建造师递交投标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7、其它事项说明
7.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 % 。
7.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7.3本项目的交易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号文件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4本工程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交中标价5%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7.5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将对中标企业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实行签到考核,无故缺岗将处以罚金5000元/人·天。
7.6中标人未按承诺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处以罚金壹万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广嘉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十三坡8号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79号
邮 编: 438200 邮 编:438200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 系 人:张斌
电 话: 15629695783 电 话:13986550565
传 真: 传 真:0713-4242136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267871 传真:0713-4267931